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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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目的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我矿井生产过程中存 在着有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客观实际,为了在发生突发性重 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井各级职能部门能做到反应迅 速,忙而不乱,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组织上、技术上、材料设备上有针对性 的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特制订本预案。2、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 建设和生产中发生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瓦斯动力现象,瓦斯来 源充足,并且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突出的瓦斯能形 成冲击气浪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突出的 高浓度瓦斯,开

2、始时不会立即发生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 下可能遇火引起燃烧和爆炸。突出后有可能在同一在点发生 第二次、第三次突出。煤与瓦斯突出主要有以下危害:1)突出的煤碎块掩埋人员、设备2)突出时产生的巨大动力效应, 摧毁巷道支架造成冒顶事故,摧坏矿车、设备,造成矿井生产局面混乱。(3)突出的大量高浓度瓦斯和二氧化碳使井下人员因氧 气浓度下降而发生窒息死亡。(4)突出大量的达爆炸浓度界限的瓦斯遇火源后发生瓦 斯燃烧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影响更恶劣。(5)在突出强度很大的条件下, 瓦斯、 粉煤可产生逆风 流运行现象,危害性更大。(6)突出发生后, 破坏矿井通风设施, 造成矿井通风系统紊乱,使灾害进一步扩大。3、

3、应急处理原则3.1 、启动原则:在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灾害时, 本预案由矿井调度指挥中心启动。3.2 、响应原则: 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组成员、 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相关生产队组事故处理处理指挥中心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 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 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3.3 、有事请假原则: 矿井各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 时,必须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请假,同时将救援小 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3.4 、指挥原则: 在队组事故应

4、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未到 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带班长负责指挥;在矿井救援指 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指挥; 矿井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援指挥部 统一指挥。3.5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事故后, 救援人员应按照 “紧急救灾、 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 必须做到有巷必入, 本着“先 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2)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 但必须在远距离断电, 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当瓦斯影响区遍及全矿井时,在慎重考虑停电后会不会造成全矿被水淹的危险,若不会被水淹,则应

5、在灾区以外切断电源。若有被淹的危险,则应加强通风,特别是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3)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 4)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 50 米范围内检查瓦斯、 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 入警戒区。(5)派遣救护队佩戴呼吸器、 携戴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6)要求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开关, 不要扭动矿灯开关 和灯盏, 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 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 防止引爆瓦斯。(7)发生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 防止风流紊乱扩 大灾情。并制定恢复通风的措施尽快恢复通风,并将高浓度

6、 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直接引入总回风道。( 8)组织力量抢救遇险人员。 安排救护人员在灾区内救 人,非救护人员在新鲜风流中配合救灾。( 9)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 必要时撤出救灾 人员。(10)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 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11)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或爆炸 事故进行救灾。总指挥:矿长副指挥:总工程师、生产付矿长、机电付矿长、安全付 矿长、综合科长成 员: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安全科付科长、工程 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安装 队队长及其它有关科队长(1)总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矿井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

7、险工作。 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在矿井处于应急处理状态下, 组织协调矿井的各种对 外联系。(2)副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总指挥的一切职责。(3)成员职责 服从总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制定排险、 抢险方案。 指挥各救援小组落实排险、 抢险的具体措施, 并及时 向总指挥、副指挥报告本抢险小组的工作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井 调度指挥中心。主 任:总工程师副主任:生产付矿长、机电付矿长、安全付矿长、综合科长成 员: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安全科科长、工程技 术科科长、通风安全科副科

8、长、机运科科长、运输队队长及其它有 关科队长(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2)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 部报告。( 3)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 传达矿井应急救 援指挥部的命令。(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5)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矿井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 工作,协调矿井医疗救护工作。(6)调用矿井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 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1)抢救援灾组:组 长

9、: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副组长:通风安全部部长、救护队队长成 员:救护队、事故部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 的有关部门人员。职 责:具体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救援技术组:组 长:工程技术科科长 副组长:通风安全科科长成 员:工程技术科、通风安全科人员职 责: 受理灾情报告,同时迅速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 参与制定工艺应急处理方案, 组织落实工艺技术方面 的应急措施。 指挥、协调、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工艺应急处理。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负责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工作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通讯供电主扇组组 长:机运科科长副组长:调度指挥中心主

10、任成 员:调度指挥中心、机电队人员职 责: 熟悉井下供电线路,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 能保持正常联系。 根据领导组命令,必要时进行矿井反风。(4)设备抢修组:组 长:机电队队长副组长:机电队副队长成 员:机电队人员职 责:根据指挥部命令, 组织进行机电设备的维修、 检修工作(5)材料供应运输组:组 长:供应科负责人 副组长:运输队队长、机电队队长成 员:供应科、运输队及机电队人员职 责: 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物资。 保证救灾物资迅速到位,保证质量过关。 负责救援所需要各类物资及人员的井上、下运输工 作。(6)后勤救护组:组 长:

11、综合科科长副组长:卫生所负责人成 员:综合科和卫生所指定专门人员组成职 责: 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食品供应等工作。 协助疏散、安顿受灾人员。 做好伤员的救护、送医和安抚工作。(7)安全保卫组:组 长:通风安全科科长副组长:保卫科科长成 员:通风安全科、保卫科人员职 责: 执行指挥部的指令,下达紧急安全处理指令。 参与制订事故排险、 抢险方案, 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方面的急紧措施。 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组织清点、疏散受灾人员、统计伤亡人数。 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5、预防与预警5.1 、危险源监控矿井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

12、系统,具备甲烷断电 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具备故障闭锁、自动解 锁功能, 具备断电延时功能, 具备断点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 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所有采、掘工作面及井上下重要场所实现监测系统 100%覆盖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工监测工作 面的瓦斯情况。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有两种: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有声预兆: 俗称响煤炮, 通常出现在媒体深处的闷雷声、 噼啪声、劈裂声、噪杂声、沙沙声等。无声预兆:煤变软,光泽变暗,掉渣和小块剥落,煤面 轻微颤动,支架压力增加,瓦斯涌出量增高或忽大忽小,煤 面温度或空气温度降低等通过对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来

13、判 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煤的破坏类型达到川、W、V,瓦斯 放散初速度 p大于或等于10,煤的坚固性系数f小于或等 于0.5,煤层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74MP,达到其中任何一项,煤层就有突出危险,就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5.2 、危险源预防措施(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 具有独立的、 可靠的通风系 统。2)突出煤层采区、采掘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3)在突出煤层中, 严禁任何 2 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 通风。(4)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 浓度甲烷传感器。(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 施。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

14、的,需经煤 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8)运输和轨道大巷、 主要通风巷、 采区上下山等主要大巷布置在岩层和非突出煤层中。(9)减少井巷揭穿煤层的次数。(10)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 破坏带。(11)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它卸压区域(12)突出煤层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 数。(13)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 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

15、突出预 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 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4)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它非正 规采煤法。(15)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 5m并且贯通点 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 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作业,并保持 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16)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 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 20m),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 离不小于 5m。( 17)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 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18)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 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 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 30m。( 19)突出煤层的任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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