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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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奉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机构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工作职责分工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5 信息公开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5.2 新闻发布6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7.3 医疗保障7.4 通信保障7.5 交通保障7.6 经费保障7.7 其他保障8 监督问责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重污染天

2、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本预案适用于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健康。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根本目的,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预防为主,分类控制。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以预防性减排措施为主、强制性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的减排对象进行分类管控,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强制

4、性应急措施。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下级预案。2.组织指挥

5、机构2.1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奉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

6、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工作。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2.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职责: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监测综合分析,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和天知智能天气预报系统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和响应区域的建议;收集研究汇总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提供稳定后勤保障;协调

7、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调查、评估,按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对相关部门履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等。2.2.2 工业应急组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生态工业园区、县国资管理中心、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督导相关企业储备优质煤炭,开展限产减排等措施;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工业企业的燃料使用情况,指导检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石材加工、水泥制品(水泥砖)等企业减排执行情况,规范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开展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水泥制品、石材

8、切割等企业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设施;对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对企业实行断电措施。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有关乡镇(街道)职责:负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的检查与控制;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堆场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提高洒水清扫保洁力度;督促响应区域内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查处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露天燃烧行为。2.2.4 机动车排

9、气应急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行为;落实高排放车辆应急限行措施;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优化扩大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2.2.5 宣传引导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1.1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加强信息

10、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视情况增加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重点区域移动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3.1.2会商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机制,充实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周边区县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3.2预警3.2.1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2.1.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

11、0(或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

12、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2 预警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分别为市级区域预警和县级预警。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县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周边区县。根据自然地理、气象条件、污染特征等因素,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会商研判污染天气达到预警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等级的县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2.3 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3.2.3.1发布权限

13、。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备案。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备案。3.2.3.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3.3 发布途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3.2.3.4 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

14、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做出预测预报。3.2.4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

15、响应。4.1.1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4.1.2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4.1.3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各有关单位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见附件2),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县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4.2.1 总体要求4.2.1.1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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