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业危害如何依法自我保护和维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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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职业危害如何依法自我保护和维权? 粉尘、气雾、噪声、射线河南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大事引起人们对职业危害的关注。那么,面对职业危害,如何依法自我爱护和维权呢? 首先,熟悉职业病,了解自身权利。职业病防治法(简称防治法)第2条规定,职业病是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法规明确的有10大类115种。工作前,可先对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目,看有无职业病危害物。由于,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训练、培训和安康检查、诊疗、康复等防治效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后果和应实行的防护措施;要求供应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拒绝

2、违章指挥和强令进展无防护措施作业;参加职业卫生民主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权利。其次,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防治法第30条、32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应将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将组织安康检查的结果照实告知。保存合同等证据,才能证明从事过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等职业史和单位责任。第三,要求实行措施,遵守操作规程。劳动法第52条至第54条对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规定。防治法第5条、13条、19条、20条更具体地要求单位健全防治责任制,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

3、标准,要有相适应的设施,有害无害作业要分开。要健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和安康监护档案、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等防治治理措施。要供应防护用品。因此,如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可依法准时要求实行防治措施。固然,第31条也规定,劳动者应遵守防治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发觉危害事故隐患应准时报告。第四,参与工伤保险,取得档案材料。防治法第6条、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第4条规定,单位须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并公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避开和削减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第50条、51条规定,诊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丢失劳动力量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单位应安排

4、病人进展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所以,要乐观催促单位参与工伤保险,防范职业病风险。另外,防治法第33条、48条规定,单位应建立包括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安康检查结果和诊疗等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劳动者有权索取复印件,单位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复印件上签章。第五,申请职业病诊断,准时鉴定申报。防治法第40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治理方法(简称治理方法)第10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可在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气构进展。防治法第43条、治理方法第16条和第19条规定,单位和医疗卫生气构发觉或疑似或确诊为职业病时,应准时报告。因此,如疑心患职业病,应准时诊断。防治法第45条规定,诊断有异议的

5、,可申请鉴定。不服鉴定结论,也可申请再鉴定。依据治理方法第11条、25条、27条规定,单位和有关机构应按要求照实供应职业史、既往史;安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及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如不供应,治理方法第13条规定,没有证据否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定联系的,在排解其他致病因素后,就应诊断为职业病。鉴定后,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在确诊1年内,还要依据条例第17条规定,由自己或直系亲属或由工会组织直接提出。第六,依靠工会,必要时检举控告。防治法第37条规定,工会组织有权要求:订正违反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合法权益行为;实行防护措施,或向政府

6、部门建议实行强制性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组织撤离危急现场。因此,要紧紧依靠工会来维权。同时,防治法第62条至75条以及治理方法第35条至40条规定,单位未执行法律规定,要赐予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关闭等惩罚。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要取消诊断鉴定资格,并予以除名和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遇违法情形,可依据防治法第12条给予的权利,进展检举和控告,以维护自身权益。第七,联系单位,申请治疗康复赔偿待遇。条例第14条、29条规定,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未参与工伤保险,依据防治法第53条、54条规定,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终单位担当;有证据证明是从前单位危害造成的,由从前单位担当。变开工作单位,享有的待遇不变。无执照或未登记、备案的及被撤消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依据条例第63条规定,由单位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第八,投诉或起诉,依法爱护权益。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如单位不赐予治疗、康复及赔偿等待遇,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依据第5条规定,申请仲裁。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打算或对仲裁裁决不服以及调解书、裁决书逾期未得到履行,还可向法院诉讼或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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