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企业资金筹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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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企业资金筹集制度_物业经理人 P企业资金筹集制度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准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

2、,最终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商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汲取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状况特别,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汲取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

3、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根据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共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承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商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根据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淌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淌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

4、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工程款、预收备料款、预收销货款、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本钱、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根据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流淌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期归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别缘由的确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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