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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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合理编制预算,限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建立健全学院财经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行为;真实、精确、刚好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分析探讨解决学院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

2、题;提高资金运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学院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负债管理,收入、支出、结余及安排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其次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对各项经费实行统一安排,归口管理,分级审批,集中核算。第六条 学院依据管理层次,分别建立各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制,构建形成多层次的责任体系。学院财经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帮助院长全面领导学院的财经工

3、作。学院各部门(单位)财经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责任制。第七条学院建立重大财经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询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学院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运用,必需先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探讨探讨。必要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询问论证,形成成熟建议方案后再报院务会和党委会集体探讨确定。若未经集体决策导致学院利益损失等不良后果,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学院设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院领导,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院长担当组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财务处。第八条财务处是负责学院财务管理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和主管财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参加

4、学院财经决策的探讨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实施核算、监督和管理。学院各部门(单位)一律不设二级财务机构,全部收支业务由财务处统一办理,财务处对各部门(单位)实行单独建帐,分户核算。第九条财务处负责人是学院财经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和决策执行者,应驾驭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熟识财经管理业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廉洁自律品质,较强的综合管理实力和组织协调实力,必需全职从事学院财经管理工作。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 预算是学院依据事业发展支配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支配,是学院日常组织收入和限制支出的依据,体现事业发展支配对资金的须要。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

5、和支出预算。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二)牢靠性原则。稳健谨慎、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合理性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提高效率。(四)完整性原则。预算须涵盖学院各项收支预算,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第十二条预算管理体制财务处在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探讨、审核和院务会议审定后,在征求工会特地委员会看法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财务处负责向省教化厅报送学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落实各项预算经费,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管与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

6、)是学院预算的执行单位。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方法:零基预算与滚动预算相结合,即指对常常性项目预算收支,都从零起先,分析探讨预算期内实际须要和效益来确定其发生额的一种预算。对专项项目建立项目库,编制滚动项目预算。第十四条预算收支范围。学院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一)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支配,包括:财政补助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二)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可用于教学、科研、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支配,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基本支出是学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

7、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其他人员经费等。(2)公用经费是指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分为基本运行费、一般业务费和专项业务费。基本运行费指各单位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公务性费用(即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一般业务费指开展业务工作持续发生的支出,包括图书资料费、学术活动费、专用资料印刷费、教学实习试验费、培训费、外事经费、会议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军训费、招生费、期刊经费、水电费、教学设备仪器修理费、物业管理费、日常修理费、体育维持费等。专项业务费指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

8、作任务或依据新增职能业务和事务而发生的支出。2.项目支出是学院各单位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常常性支出之外须要另行支配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第十五条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一) 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主要是对预算实施过程的监督与限制。(二) 除项目支出外,常常性业务当年预算支配的支出,原则上必需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三) 建立预算执行状况通报制度。财务处定期向预算单位报送预算执行状况。(四) 各部门(单位)定期对预算收支进行分析,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财务处核对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务状况。(

9、五) 预算调整。为维护预算管理的肃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后,院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确定。因特别状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需由预算执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具体说明调整缘由,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在每年度10月份前集中受理并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工作。预算的调整额度一般不超过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5%,若因特别缘由导致预算调整额度超过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5%,视同为编制预算,须按学院年度预算编制程序办理。调整预算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单项预算调整,额度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财务处签留看法,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定;1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签留看法,经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

10、署看法后由院长审定;2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预算调整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探讨后,报院务会审定;1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经财经领导小组探讨后报院务会和党委会审定。(六) 预算的监督。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状况实行财务检查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预算及其执行状况进行审查监督。第十六条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一)财务决算是学院年度预算执行状况的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应在当年12月20日以前结清当年财务往来款,对逾期未结清者,财务处将扣抵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补助、工资等款项。(二)财务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决算

11、报表,做到数字精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刚好。(三) 财务决算报告,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 收入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学院正常运转和科学发展的保障。第十八条 学院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1、教化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中心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化经费,包括教化事业费等。2、科研补助收入,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探讨经费,包括科研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3、其他补助收入,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

12、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协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学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协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化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育费、住宿费和教学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协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询问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协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

13、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九条学院应遵守国家会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院的全部收入均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其次十条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学年收取。其次十一条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学院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财务处负责申报及办理收费许可证。学院其他单位不得自定项目、随意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随意减免各项应收费或自行收费。其次十二条学院全部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购买、监印、领用、收回和保管。部门(单位)领用票据,必需履行有关程序和执行相关规

14、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印制、领购、转借、转让、代开、销毁票据,更不得以“白条”代替。其次十三条财务处设立特地账户接受通过校友会、基金会等多种形式筹集的社会资金,在敬重捐赠者运用意向的基础上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章程管理、运用。其次十四条学院激励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创收管理制度有组织、有支配地主动从事科技以及有偿社会服务。其次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依法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时,与该服务项目有关的工作方案及重要事项须经财经领导小组探讨并报院务会审定,收费审批手续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其次十六条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管理目标经经济合同监管小组提出方案

15、,院务会审定。各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任务、基数奖、超额累进奖比例及惩罚方法,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经签订,具有强制约束力,除不行抗力外,必需严格执行和兑现。第五章支出管理其次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其次十八条 学院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协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协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支配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其次十九条 学院严格限制支出。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支配数和预算数代替。对院内各部门(单位)包干运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第三十条 各类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结合本院具体实际状况规定。第三十一条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和财务处负责人负责预算内常常性财务支出审批工作。重大财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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