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二手车置换的税务风险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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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汽车4S店销售环节涉税风险之二手车置换张钦光 / 2018-08-24 88 0 文字 大 正常 小标签:涉税风险 4S 店 税法解读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 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导读:汽车 4S 店销售车辆,看似业务简单。但实务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处理方式, 钦光税道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分享。案例某汽车 4S 店销售汽车时,存在二手车置换业务。该公司在办理二手车置换业务时,安排汽车评估人员评估旧车价格,然后作价冲减新车 应收款,其价款挂帐“其他应收款”。事后有合适买主的时候,4S店会用原车主手续将车辆转让,收取的款项

2、冲减“其他应 收款”,差额一直保留在账面上。风险解析:1、该4S店将客户旧车作价冲减新车购车款,在后期销售时对旧车销售的差价承担风险, 对二手车置换的此种处理方法属于典型的“二手车交易”,应对销售二手车按照销售旧货计 收入,计提增值税。该4S店对于二手车销售,没有按照旧货销售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典型的偷漏税 行为;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 按 2%征收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如果客户只是委托4S店销售旧车,4S店不赚取任何差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因此,无论如何认定 4S 店对二手车置换的处理方式,均应按照销售旧货计收入,计提 增值税。2、该4S店对二手车置换交易需确认经营行为,其购得二手车的行为没有取得合法的票 据,属于其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支出没有取得合格的税前扣除凭证,其发生的支出 不得税前扣除,存在所得税涉税风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规定: 企 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

4、 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 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 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我们可以轻松判断:作为置换标的二手车,假如交易者为个人,也不属于从事小额零星 经营业务,因此,购进二手车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正确做法:1、4S店申请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正确核算二手车交易业务;2、4S 店和其他二手车交易公司合作,将此业务直接介绍给二手车经营公司,赚取信息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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