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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规则前 言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根基上编制而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南昌、武汉铁路局的大力支持。本规则共分九章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历、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
2、有关资料反响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 本规则编制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方案3第一节工作分类3第二节工作内容3第三节管理组织5第四节工作方案5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6第一节线路平面6第二节线路纵断面7第三节道床8第四节轨枕9第五节钢轨10第六节扣件14第七节道岔及调节器17第八节无缝线路20第九节标志标识24第四章线路设备检查25第一节一般要求25第二节线路动态检查25第三节线路静态检查26第四节钢轨检查28第五节量具检查31第
3、五章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32第一节一般要求32第二节钢轨修理32第三节扣件维修及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38第四节轨枕修理作业40第五节道岔及调节器作业40第六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42第七节无缝线路作业43第六章线路设备维修标准47第一节线路设备维修周期47第二节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标准47第三节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51第四节车辆动力学指标管理值53第五节作业验收方法54第七章线路质量评定62第一节线路设备状态评定62第二节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62第八章精细测量控制网69第一节一般要求69第二节精测网构成及主要技术标准69第三节精测网维护和应用72第九章维修工机具、常备材料与作业车辆停留
4、线75附录一道岔检查方法和工具76附录二可动心轨单开道岔检查记录80附录三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记录81附录四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位移观测记录82附录五钢轨外观及外表伤损检查记录85附录六伤损钢轨月报86附录七轨距调整配置表87附录八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情况登记表89附录九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90附录十有砟轨道线路维修工机具91附录十一有砟轨道常备材料94附录十二本规则用词说明96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适应高速铁路运营要求,做好有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满足线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1.0.2条 线路维修工作的 根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
5、状态完好,保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舒适和不连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1.0.3条 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据线路状态的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与维修,做到准确检测、全面分析、精细修理,以有效预防和整治病害。第1.0.4条 线路维修应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和属地化管理。应本着“资源综合、专业强化、集中管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建设高速铁路线路维修管理机构。第1.0.5条 应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天窗时间应固定,一般不得少于240min。第1.0.6条 应做好精细测量控制网以下简称精测网的管理,保证运营维护测量有稳定可靠的测量基准,并利用精测
6、资料指导线路维修。第1.0.7条 应加强曲线含竖曲线、道岔含调节器、焊缝、过渡段的检查和养护维修,加强轨道长波不平顺的检查和管理,保证线路质量均衡、稳定。第1.0.8条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作业组织,提高线路检修质量。第1.0.9条 线路上使用的工务产品应符合产品准入的相关规定。为解决线路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铁路局可组织科研攻关,对工务零配件进展改良,但应制定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经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前方可上道试用。第1.0.10条 积极推行信息化技术,建设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第1.0.11条 应按规定为线路维修提供生产、生活
7、所需的设施和设备。第1.0.12条 应设置作业车辆停留线,以满足线路修理作业要求。第1.0.13条 按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和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47号建成的有砟轨道线路,其相关技术参数可按原设计标准保存。第1.0.14条 本规则适用于允许速度200300km/h有砟轨道线路维修既有线提速线路除外。胶济客运专线比照本规则执行。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维修方法应经铁道部批准。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方案第一节 工 作 分 类第2.1.1条 线路维修工作分为周期检修、经常
8、保养和临时补修。一、周期检修指根据线路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和特点,对钢轨、道岔、扣件、道床、无缝线路及轨道几何形位等按相应周期进展的全面检查和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铁路局可根据线路设备状态、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调整维修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二、经常保养指根据动、静态检测结果及线路状态变化情况,对线路设备进展的经常性修理,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三、临时补修指对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或轨道设备伤损状态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处所进展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舒适。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第2.2.1条 周期检修 根本内容。一、 线路设备质量动态检查。二、
9、 轨道几何尺寸静态检查三、 扣件、轨枕、道床状态检查。四、 钢轨探伤。五、 无缝线路钢轨位移、钢轨伸缩调节器以下简称调节器伸缩量的周期观测和分析。六、 沉降地段轨道状态观测和分析。七、 精测网检查、复测。八、 根据线路、道岔、调节器状态,对线路平面、纵断面进展测设和优化,全面起道、拨道、改道、捣固、稳定,调整几何形位,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改善轨道弹性。九、 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进展预打磨、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十、 联结零件成段涂油、复拧。十一、其他周期性检修的工作。第2.2.2条 经常保养 根本内容。一、 对轨道质量指数TQI超过管理值的区段或成段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
10、处所进展整修。二、 无缝线路应力调整或放散。三、 根据钢轨外表伤损、光带及线路动态检测情况,对钢轨进展修理。四、 整修焊缝。五、 整修伤损的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六、 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七、 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砟,整理道床。八、 疏通排水,去除道床杂草。九、 整治冻害。十、 精测网维护。十一、 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标识。十二、 根据季节特点对线路进展重点检查。十三、 其他需要经常保养的工作。第2.2.3条 临时补修主要内容。一、 及时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二、 处理伤损钢轨含焊缝和失效胶接绝缘接头。三、 更换伤损失效的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
11、部件。四、 更换伤损的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等。五、 处理线路故障。六、 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第2.3.1条 依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和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铁路局负责受委托范围内高速铁路线路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保持线路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2.3.2条 线路车间管辖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100km左右为宜,线路车间下设线路工区,工区应在车站设置,线路工区管辖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30km左右为宜。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山区、高原和严寒地区车间和工区管辖线路长度可适当缩短。动车段所应单独设置线路车间或
12、工区。第2.3.3条 铁道部根基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和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受委托承当利用综合检测列车含轨道检查车,下同、钢轨探伤车对线路进展周期性检测和钢轨周期性探伤。第2.3.4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或工务机械段等受委托承当利用大型养路机械对线路的修理。第2.3.5条 工务段含桥工段,下同应建设考核机制,确保线路设备质量均衡、稳定。第四节 工 作 计 划第2.4.1条 铁道部根基设施检测中心应编制线路年度分月动态检查方案,报铁道部运输局。第2.4.2条 铁路局应编制年度周期检修方案。第2.4.3条 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方案编制年度分月维修方案。第2.4.4条 线路车间
13、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月维修方案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度维修方案。检查监控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度检查方案。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 线路平面第3.1.1条 曲线超高应满足旅客舒适度要求,按线路允许速度进展计算并设置。一、超高最大值不得超过150mm。二、未被平衡超高的一般要求:1 欠超高一般不应大于4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60mm。2 过超高不应大于70mm。初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货物列车按80km/h速度检算时,最大过超高不得大于90mm。三、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以下检算要求v为旅客列车进出站通过曲线时的速度:1当v160km/h时,过超高一般不大于90mm
14、,困难条件下不大于110mm。2当160km/hv200km/h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90mm。3当200km/hv250km/h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80mm。4线路起终点车站或以进出站旅客列车为主的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本条第二款要求。5在使用困难条件时,原则上应先用足进出站列车的过超高困难条件,再使用通过列车的欠超高困难条件;假设仍不满足要求,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直至超高设置符合规定。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以下公式检算:式中 H实设超高mm;Hc未被平衡欠超高mm;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vmax线路允许预留速度km/h;vh兼顾货运的线路为货物列车最高行车速度km/h,只运行客车的线路为低速客车行车速度km/h。第3.1.2条 曲线超高顺坡率一般条件下不应大于1/(10vmax),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1/(9 vmax)。第3.1.3条 正线不应设置复曲线。第3.1.4条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曲线地段可不加宽。正线与既有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5.3m。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表3.1.4设计行车速度km/h300250200最小线间距m4.84.64.4第3.1.5条 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形。第3.1.6条 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