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变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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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变更合同 员工: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LD- /)进展以下第 项变更: 1) 甲、乙双方商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自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为在(部门/企业)担当岗位(工种)工作。 3) 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 4) 乙方岗位工作时间变更为。劳动合同变更5) 乙方根本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6) 乙方税前岗位津贴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7) 乙方税前绩效工资变更为人民币 元/月。 8)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变更为: (1)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2)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

2、3)国家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 失业 生育 工伤 社会保险费。(以下无正文) 特此通知 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若本人逾期未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则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则可视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变更合同2 一、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变更的缘由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

3、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商定的状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分 4、用人单位不行随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酬劳;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

4、生效之日,最终合同的终止之时。 2、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 3、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5、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需从生产实际动身,依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6、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敬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7、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 1、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2、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没有

5、规定最短的签订期限。 3、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 5、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劳动合同期限类型、新劳动法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3种。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明确商定,一般将期限规定为5年以上的为长期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为5年以下的为短期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商定终止日期,只商定解除或终止条件,只要商定的解除或

6、终止条件不消失,该劳动合同始终有效,但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商定为终止条件。 4、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某项详细工作开头到完成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当某项工作完成时,就该项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了。 劳动变更合同3 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同意才签订的,涉及到一个企业全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变更的时候也是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同意的。小编今日带来“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一文,盼望能对您有所帮忙。 依据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

7、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怜悯形有: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缘由,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行抗力等缘由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局部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商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消失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学问: 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进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

8、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关系到同一家公司全部劳动者的权益,固然要经过全部职工的争论才能签订、变更、解除。既然如此,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每一个步骤都显得非常重要,其中包括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 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全都,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实行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

9、定原则。假如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承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局部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进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全都,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爱护,双方当事人应当

10、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局部内容进展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状况相脱节的状况下,若连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值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全都,就劳动合同的局部条款进

11、展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展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进展了的新状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连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局部仍旧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有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便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躲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躲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

12、位、工作地点和劳动酬劳等进展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酬劳”等商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全都变更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即可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固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全都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实行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

13、方当事人同意任意转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转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局部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局部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需达成全都的意见。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局部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在变更过程中必需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

14、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需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假如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假如不变更,就可能消失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变化打算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工程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变化可能会常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构造,这就不行避开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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