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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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06-2020)前 言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有重要观赏和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典型和特殊意义的地质灾害遗迹等类型。地质遗迹是人类揭示地球环境演化规律的重要窗口,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旅游景观的资源基础。保护地质遗迹对于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科研科普、推进生态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重要意义。1980年

2、代以来,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地质遗产工作组,专门负责全球地质遗产保护工作,启动了世界地质公园计划,推进地质遗迹全球保护网络建设。1990年代末以来,我国开始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编制了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开展了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始于1980年代,先后进行了长兴煤山、江山大豆山、常山西阳山等地层剖面的保护工作。1990年代末以来,我省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至今完成了全省地质遗迹资源的概略性调查评价,建立了9处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

3、工作进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对促进浙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生态省建设,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01-2010)、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法规、规划,特编制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有效保护地质遗迹,加快地质遗迹科普工作进程,促进浙江省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本规划是浙江省地质

4、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的专项子规划,是今后五年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市)、部门地质遗迹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期限近期到2010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一、 地质遗迹特点与面临形势(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背景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山脉呈北东南西走向。西南多为海拔千米以上的中低山;中部多为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40余个“红层”盆地错落其间;东北部为沿海堆积平原。浙江海域辽阔,海岸线总长6486公里,其中大

5、陆海岸线长2200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岛屿达3061个。浙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温适中、雨量充沛。浙江是我国东部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之一。2005年,下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人口4470万;全省生产总值迈上万亿元台阶,人均生产总值突破3000美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生态省、文化大省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迫切需要加强和保护地质遗迹,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地方文化发展、科普宣传和旅游业的国际化提供资源基础。(二)地质历史变迁过程经历了漫长的地质历史,浙江大地记录了许多重大地质事件,形成了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的地质遗迹。10亿多年前

6、,浙东南与浙西北分属于不同的古陆,被大洋分隔。约10-9亿年前,浙东南与浙西北拼接(华南古板块形成)。作为拼接带,著名的江山-绍兴断裂构造带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约8.2亿年前,大陆裂解在浙西北留下了双峰式岩浆岩等地质记录。约7.5-4.5亿年前,浙江被海水淹没,沉积在浙西北的碳酸盐岩-页岩保存了全国乃至全球著名的三叶虫与笔石化石序列。可能在4.5亿年前或更早,浙东南被挤压隆起为陆地。在随后的3千万年间,浙西北成为底栖动物繁盛的近陆浅海,形成了连续的地层序列,保存了奥陶纪末全球生物大灭绝时期的重要信息。约4.2亿年前浙西北也隆起为陆地。约3.7亿年前,海水再次入侵浙江,在石英砂岩-灰岩-页岩中保存

7、了丰富的古生物化石;形成了2.5亿年前的连续的地层序列,成为研究古生代末全球重大变革事件的最好地点。该时期的灰岩成为浙江大量岩溶景观的物质基础。约2.4亿年前,浙江西北侧的古特提斯海关闭,华南与华北的碰撞形成了浙江北东方向的褶皱与断裂框架。上述地层序列与构造现象为华南古板块的演化提供了重要证据。约1.8亿年前延续至今,浙江进入了一个新的地质发展时期,太平洋板块的俯冲和东亚大陆边缘的裂解等事件产生了大量的断陷盆地、岩浆侵入、火山喷发和矿化等地质现象,覆盖了浙江大部分地区,突出的有:浙西北的火山构造洼地、浙中的红盆和古生物化石、浙东的碱性花岗岩、以及散布全省的白垩纪和古近纪火山、火山地层剖面、特殊

8、的火山岩、非金属矿床和观赏石等。使浙江在环太平洋构造带中占有重要的科学地位。约6500万年以来的新生代,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壳差异升降明显,地质作用塑造的地貌景观得以保存。许多地貌遗迹在美学与地貌科学上具有高度的价值,突出的是浙西北的岩溶景观、浙中的丹霞地貌和浙东南的流纹岩地貌等。此外,新生代地质遗迹还具有重要的地史价值,广泛发育于浙南及浙西北的多级剥夷面、浙中等地的河流阶地,以及沿海不同高度的海积海蚀地貌,记录了地壳升降的历史。突出的是,一系列地层剖面和地貌现象表明全新世海平面升降引起了浙北平原与钱塘江河口的环境剧变。这一变化导致了浙北古人类文化层的变迁,产生了杭州湾涌潮。地质环境还影响了人类

9、的文化,并因人类活动而留下了珍贵的遗迹。突出的有:浙西南的银矿采冶遗迹、浙中及浙东的采石遗迹等。(三)浙江地质遗迹资源特点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到2004年,浙江初步登录的地质遗迹有895处,分属地层、构造、岩石、矿产、古生物、地质灾害、地质地貌、水体等8大类,涵盖了地质遗迹的主要类型。其中地层类154处,构造类105处,岩石类55处,矿产类70处,古生物类48处,地质灾害类20处,地质地貌类301处,水体类142处。科学价值高。在895处地质遗迹中,国家级地质遗迹56处,约占6%;省级215处,约占24%;省级以下624处,约占70%(详见附表1)。部分地质遗迹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盛誉,如浙西北

10、记录了古生代生命进化和华南古板块的沉积演化史,是华南及全球的著名标准地层区;全省中生代以来的岩浆侵入、火山喷发、矿化活动和生物遗存是环太平洋构造带最典型、最重要的现象区之一;新生代以来形成的各种剥蚀与堆积地貌景观在地貌学上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性的典型意义。美学价值高。新生代以来的新构造运动为浙江塑造了许多在美学与地貌科学上具有高价值的地貌遗迹。突出的有浙西北的岩溶景观、浙中的丹霞地貌和浙东南的流纹岩地貌等。这些景观地貌是构成浙江1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风景旅游资源,展示了浙江山川海洋之雄伟、峰林峡谷之幽奇、岩溶洞穴之变幻、丹崖赤壁之神秀,使浙江省成为著名的风景之乡、旅游胜地。全新世海平面升降

11、引起了浙北平原与钱塘江河口的环境剧变,形成了举世闻名的杭州湾涌潮。地域差异明显、地理分布聚集。从遗迹的生成规律与背景出发,全省可分为五大遗迹区,即浙西北地层古生物与岩溶景观遗迹区、浙北平原与古人类文化遗迹区、浙中白垩纪红盆与丹霞地貌遗迹区、浙东南中生代火山地质与火山岩地貌遗迹区和海岸岛屿地貌遗迹区。在地理分布上,形成了30多处地质遗迹集中区,为地质遗迹的重点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人类活动增添了许多珍贵的遗迹。浙江一些地质遗迹是人类活动的结晶,如浙江古代先民开采的金属、石料等矿产遗留下了许多采矿遗迹,这为地质遗迹资源增添了丰富的文化内涵。突出的有浙西南的银矿采冶遗迹、浙中及浙东的采石

12、遗迹等。(四)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末以来,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基础地质工作为地质遗迹保护构筑了坚实的科学基础。通过多年努力,全省完成了全部1/20万区域地质调查,过半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岩石地层单位清理全部完成;地层、构造、矿产、地貌等专题研究不同程度地开展,并取得重要成果。这些基础地质工作大致提供了我省地质遗迹质和量的基本情况,概略阐明了地质遗迹的形成过程和价值所在,成为遗迹调查与保护工作最重要的科学基础。地质遗迹资源家底已初步摸清。“十五”期间,我省开展了以文献检索为主要手段的全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以及有关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矿山

13、公园)申报前的综合考察工作。初步建立了全省地质遗迹数据库,总结了浙江省地质遗迹的价值特征和地理分布格局,提出了重大地质事件及相关地质遗迹的进一步调查评价方向,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明了主要对象和区域。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框架基本形成。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地质遗迹保护要求和管理框架,我省已经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管理者的职责与权力。由省国土资源厅、地方国土资源局主管,地方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的、以政府职能为主的地质遗迹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相关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正趋于完善。全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逐步推进。通过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矿山公园的申

14、报与管理,逐步推进了这项工作。至今,全省目前已建立世界地质公园1处(雁荡山)、国家地质公园3处(临海、常山、新昌)、国家矿山公园1处(遂昌)、省级地质公园2处(天台、温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长兴金钉子)、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并有多处地质遗迹列入其他管理范围的保护。全省保护面积达612.19平方公里。已详查地质遗迹27处,已建地质遗迹保护点20处。虽然如此,由于规范化的保护工作起步晚,政策法规不健全,全社会保护意识薄弱,使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保护力度急待扩大,详查工作迫在眉睫,保护方法有待探索。在已登录的地质遗迹中,仅有3%被作为地质遗迹受到正式保护,有8%处于不同类

15、型的保护单位中,有21%被旅游利用并作为旅游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约71%的地质遗迹未受任何形式的保护与标示。在271处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中,72%未得到任何形式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些未被正式保护及尚未发现的地质遗迹正面临工程建设、采矿和环境覆绿等人类活动的破坏。地质遗迹的赋存、保护、利用状况及其演变规律、危害因素的详查工作迫在眉睫。而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法有待从已开展的立法保护、立碑标示向隔离、整治美化等新方向探索。地质遗迹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信息管理需进一步完善。至今,我省尚未形成各级主管部门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灵活、运行有序的地质遗迹管理体制。已建的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

16、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地质遗迹资源的实时信息更新和监控管理网络平台未建成、科学管理与决策方法待完善。地质遗迹的科普宣传需进一步挖掘深度、扩大范围。初步形成的由地学专业人员和导游人员构成的科普队伍力量还很薄弱,还未建立全面反映浙江省地质遗迹的地学科普知识系统。地质遗迹及地学知识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效益未突出。地质公园的科普工作需加强,宣传范围待扩大。二、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地质遗迹与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摸清地质遗迹的资源家底,逐步完善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的管理体系,促进地质遗迹保护、地学知识普及、旅游经济发展的联动,为生态浙江和文化大省建设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协调好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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