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海螺后勤用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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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后勤管理质量,保障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范围职工食堂、综合办公楼。2、执行要求职工食堂:根据气候变化和就餐人员分布情况,夏天就餐时,选择性打开电风扇,其他用电设施(冷冻柜,冷藏柜)正常情况下可全天候开机,一旦出现异常须上报相关维护管理部门。餐厅内照明就餐时开启,就餐人员离厅打扫完后关闭照明,食堂员工下班后自觉关闭食堂工作照明等用电设施。综合办公楼:照明设施按照照明灯责任管理办法执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人员离室后断开空调电源,下班后关闭用电设备(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源(服务器等重要设施除外)。楼道照明一楼由设备保全处负责,二楼由财务处负责,三楼由

2、总经办负责,无人办公情况下,严禁出现长照明现场。路灯照明:设备保全处根据气候变化情况负责基地路灯及广场杆等照明关启。水泥分厂根据气候变化情况负责粉磨站路灯及广场杆等照明关启。3、考核1、凡住单身宿舍楼楼的住户须按公司规定缴纳电费,电能消耗统计每月进行统计,水泥分厂由水泥分厂综合办负责,熟料基地由总经办招待所负责,并将统计数据报设备保全处,且由总经办每月从住户工资内扣除,电表抄数由总经办负责。2、办公后勤用电标准(含化验室)(1)六、七、八、九、月份:11000kwh;(2)一、十一、十二月份:9000kwh;(3)二、三、四、五、十月份:5800kwh。每月用电量超标部分各空调负责人相应考核。

3、3、每季度由总经办牵头组织,设备保全处监督,生产安全处配合,对后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4、其它为杜绝常明灯,发现一处扣所属负责管理单位考核分1分。本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研讨修订,解释权属建阳海螺设备保全处。以下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办公场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室内或各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三、严格杜绝长明灯,即:宿舍、公司楼道、门岗、食堂、厕所,在无人情况下,各部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将照明灯关闭。 四、夏季宿舍无人时,不准电扇空运转。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各种饮水设备要做到下班后关闭。五、在装有空调器的场所,当室温在摄氏8C26C之间时不得使用空调器;符合空调启用室温确需开启空调时,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C,制热设定不得高于23C,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有暖气的场所,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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