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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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指导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将质量管理工作置于可控的范围。第二条 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方针是:一、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二、 确保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三、 确保公司的产品符合市场要求,节能、环保、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第三条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过程。第二章 准备阶段质量管理第四条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质量计划内容要求:工程概况与工程内容、质量目标、项目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主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建设工期、进度控制、施工和监

2、理供方招标计划及要求、进场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建安成本控制要求、工程报批报建计划及要求、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保管、工程竣工资料归档、项目工程管理总结等);第五条 工程管理中心对质量计划进行工作指标分解,项目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第六条 签定项目质量责任书:项目负责人代表部门成员向公司签定“科信房产部门年度经营管理指标书”,其中包括遵守公司及部门各项制度,完成各项满意度指标以及工程质量指标等方面的内容。第七条 项目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心的支持下对图纸进行集中审查,对其中的问题汇总讨论,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管理中心存档;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工程管

3、理中心审核后由工程管理中心转设计单位在确定的时限内处理回复。第八条 工程测量与地质勘察:根据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对基础造型及支护、降水提出具体建议,选择最佳方案。第九条 总体方案审查:配合工程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重点审查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布局、占地面积、环保、消防、环境设计、设施配套等是否满足决策目标。第十条 各专业内容审查:建筑专业审查平面及空间布置、室内装饰、物理功能(采光、隔热、隔声、通风等);结构专业审查安全度、可靠度、抗震性能、基础及主体结构、材料选择等;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专业审查设计参数、管线布置、设备选型等。第十一条 图纸总体审查:审查施工图设计

4、是否满足深度要求,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及施工中特别注意事项。第十二条 图纸细部审查: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表达清楚;有无错误、矛盾和遗漏等;是否符合实际现场要求;新技术、新材料是否经过试验鉴定等。第十三条 图纸会审控制重点:各专业各分项之间的配合是否存在不协调;图纸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建筑、结构、公共管线之间有无矛盾;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及难以控制的成本等。第十四条 技术交底控制重点: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轴线、标高、图示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的特殊要求;交叉作业的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要点、施工要点及特殊的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工

5、程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等提交设计变更要求:正确判断设计变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综合考虑对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影响;作出工程量、工期、工程造价的估算;预先做好协调工作。第十六条 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将报建手续办理完备,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此项工作中的难点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层层上报,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误、缓办。第三章 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做好施工图纸、文件的签收和分发:对于接收的施工图纸、文件,应及时前进行审核工作,并反馈意见,特别对于设计变更,应明确修改原因,对增加的造价应予以控制;对于分发的施工图纸、文件应

6、作好接收单位的签收。第十八条 坚持做好工程管理日志,并配合工程巡查与复查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第十九条 坚持对施工、监理管理日志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同时配合工程巡查与复查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第二十条 隐蔽工程验收:根据图纸及各有关规范要求,对于地基持力层、基础、钢筋规格位置及数量、结构中的预埋件、预留及暗埋暗装的各类管线、设施等均必须在其实施隐蔽前会同监理和质检站等方面进行验收会签,必要时须拍照、摄录像备查。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查:针对各专业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制定与监理公司协调一致(参考第三十一条到四十一条)。对于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过程,应安排好人员值班。对于时间紧迫的应急情况允许现场工程

7、师在有把握的前提下果断处理,事后将情况过程以书面形式提交上级领导备案。各专业工程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书面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指出并通报监理方面发文责令其整改。第二十二条 材料选用:对工程中所采用的材料、外购件、协作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出厂合格证、品质证、送检化验单及质量认证书,保证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符合设计图纸、招标书、送样、预算书中所列型号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中。第二十三条 坚持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力求简短、实效,会上的议题一经确定各当事方须立即执行并在下次的例会上向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对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执行会议决定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经济

8、处罚。每次的例会纪要应在二天内由书记方分发至各与会方。第二十四条 配合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公司的工程巡查(参见工程巡查、复查指导书)。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理中心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参见监理评价制度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招投标阶段工作(参见工程招标管理指导书)。第二十七条 工程重要参数的测试,要求各专业工程师自始至终参加本专业的测试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各专业的测试工作。各项测试均必须达到图纸或有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测试记录。第二十八条 对工序活动条件和工序效果的质量控制: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主动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操作工人、材料与构件、施工机具、设备、施工顺序和方法等;检验工序质量,并

9、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中心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分项工程或某个工序、环节均可设置控制点:如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与实际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质量;施工条件与环境;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关键性操作环节;对于质量通病事先提出的控制措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稳定性。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外饰面、空调、通风、电梯、燃气与室外等。第三十一条 基础工程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又属隐蔽工程项目,要求对本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第三十二条 基础工程分项工程控

10、制点:一、 基础验槽;核验轴线:垫层施工完毕要进行基础轴线的投线复核工作;二、 锤击施工的贯入度与设计承载力的对应关系,复打、拔管时的缩颈、断桩;三、 预制桩的接桩对焊、截桩、贯入度及桩长控制;四、 人工挖孔桩的桩端持力层检查;试桩报告和桩位复测报告。第三十三条 主体工程:本分部工程包括建筑的各主要受力结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主体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 各梁、柱、墙轴线、标高要求每完成一层后复查一遍;二、 梁、柱核心区配筋及混凝土浇捣;三、 混凝土标号分层、分段不同时。四、 填充墙与柱的交接处的防水构造。第三十四条 楼地面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悬挑板、梁负筋位置;板负筋施工中定位;二、

11、阳台、卫生间、厨房等板面与本层楼面板的标高差。第三十五条 屋面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 板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二、 板面拐角处应布置加强筋;三、 屋面防水层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十六条 门窗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 外窗框底槽内水泥砂浆应填密实;二、 窗洞口外檐滴水、窗台面外泛水、窗扇密闭性、窗框槽泻水孔。第三十七条 给排水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管道材质、管材类型的选择;管道除锈及防锈处理;二、管卡、吊杆间距;给水系统试压;三、管道穿外墙、楼面板、屋面板时防水套管。第三十八条 电气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 安全接地、防雷接地、工作接地及其接地电阻;二、 电源插座、开关及各类配电箱距地面的高

12、度;三、 各类配电箱壳体应接地;四、 穿线套管采用焊接钢管时的电气连接性,采用PVC管材要具备阻燃性;五、 管线弯折(线路弯折)过长时应设过路盒,管线端头装封口套箍。第三十九条 外饰面工程分项工程控制点:一、 外墙抹灰;打底灰平整、阴阳角直挺;二、 防水施工;三、 外饰面材料尺寸规距、无色差;墙面砖缝要求横平竖直、缝宽均匀;四、 填充墙与混凝土柱间应挂网,分层批荡。第四十条 其它工程:一、 散水坡与建筑物留沉降缝,散水坡纵向切温度缝;二、 雨水管出口接弯头,弯头下设支承墩。第四十一条 根据质监部门的初验、核验及竣工验收标准,协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达到各阶段要求;指定各阶段验收具体控制目标,各

13、专业设立重点监控项目;协同政府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进行各项巡视检查,并签写检查记录:工程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检查;分项工程施工前预检;施工操作质量检查;成品保护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包括:一、 各种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地基验槽、防水、混凝土浇灌、桩基验收等;二、 设备的安装工程各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三、 建筑工程各分布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四、 各专项工程检查与验收:电梯、施工安全性评价、环保、档案、消防、民防、燃气、

14、市政排水、高低压、规划验收。第四十二条 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处理按照以下两款实施:一、 一般质量事故:依据监理部门进行的事故分析,并责成事故单位提出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并经设计、监理与工程管理中心同意后实施。二、 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由项目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并将事故起因、全过程以及后果写成书面报告,同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对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及检查验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当我方与某方因工程问题争执不下而必须诉讼法律时,项目组各成员应配合我方律师准备各类必要的文件、资料或证词。第四十四条 若发现施工单位拆借、挪用我方

15、工程款时应及时与其交涉挽回公司损失。第四十五条 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后,各专业工程师应会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内部核验,确认工程量已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如数完成、工程质量在合格以上、竣工资料齐全、各专项验收已完成,项目负责人即可以发展商名义向质监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第四十六条 各专业人员根据各专业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协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完成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进行对各项质保资料及竣工图的核查工作。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完成:初验、初验整改复查、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整改复查。第四十八条 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中心各成员应结合本工程实例,认真总结并作出书面报告供公司内部交流。在工程保修期内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回访掌握使用情况,并参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为保修金的支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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