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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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ZNQ/ZN 201039-2005 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2005-02-01实施2005-02-01发布浙 江 省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布Q/ZN 201039-2005前 言为了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热工管理工作, 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促使各发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能够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热工测量、自动、保护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依法开展热工计量工作,防止和消除发生与热工有关的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规范集团公司管理的各企业热工管理工作。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归口。本办法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

2、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建强本办法会审人:邵志跃 沈 波本办法审核人:朱松强本办法审定人:毛剑宏 谢国兴本办法批准人:吴国潮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15热工工作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热工专业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明确了热工专业管理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及电力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它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管理的天然气企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ZN 2010162004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ZN 2010122004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Q/ZN 2010132004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Q/ZN 2010142004科技管理办法Q/ZN 201001200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95592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DL/T 5065-1996火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电综1998 145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

4、标准能源部基工(1992)90号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938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3 总则 3.1 热工管理工作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基层单位应切实做好这项工作。3.2 热工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热工管理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热工控制装置和热工保护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周期与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应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应实施点检定修制,并积极推行计算机技术在管理中

5、的应用。3.3 热工专业管理工作采用二级管理方式,集团公司为一级,各基层单位为二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是集团公司热工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热工管理应实行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管理工作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3.4 热工管理工作应该贯彻“减员增效”策略,把握技术发展方向, 坚持多个专业协调工作的方法。3.5 按国家计量管理的有关法规,开展热工计量管理工作。4 职责4.1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4.1.1 负责现行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组织贯彻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热工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集团公司的热工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订集团公司热工管理规定和制度及热工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规

6、范。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热工自动化规划。4.1.2 负责集团公司热工设备管理,包括:热工测量、热工控制、热工保护、热工计量等设备(以下简称热工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及技术改造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热工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4.1.3 负责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确定年度热工重点工作和“三率”指标。4.1.4 组织或参加基层单位热工设备研究课题,对基层单位热工设备的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热工最新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推广应用具有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的热工设备。4.1.5 组织集团公司热工工作会议,做好年度专业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4.1.6 组织或参加基层单位热工设备事故

7、的调查分析,组织有关单位对重大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和落实对策,贯彻、制定并组织落实热工设备的反事故措施。4.1.7 参加基建工程热工全过程管理工作,对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4.1.8 组织热工专业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热工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4.2 基层单位4.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贯彻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热工管理制度, 明确本单位热工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热工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行。4.2.2 编制本单位热工工作的规划、计划并落实具体工作。4.2.3 调查、分析、研究与热工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

8、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4.2.4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热工仪表、自动、保护投入率和正确率。减少因热工原因造成的机组误动,杜绝事故重复发生。4.2.5 负责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执行仪表周期检定计划。4.2.6 参加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工作。4.2.7 组织开展本单位热工培训工作。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管理制度、技术档案要求5.1.1 热工设备的范围和主要设备范围 热工设备的范围和主要热工设备(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护和保护装置)范围见附录A,各基层单位应参照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主要热工设备清单。5.1.2 各基层单位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

9、规程、制度并严格执行。5.1.3 各基层单位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热工设备清册和技术档案。5.2 热工监督管理5.2.1 热工监督是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各单位要将热工技术监督纳入企业建设、生产的全过程。5.2.2 各基层单位应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热工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5.2.3 各基层单位应按技术监督要求设立热工监督专责人和各部门责任人,建立健全热工监督网络并明确各级责任。5.3 建设过程热工管理5.3.1 基建阶段各基层单位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减员增效”战略,分析项目实际情况,考虑专业发展方向,制定本单位自动化发展规划、计划,并采取技术经济措

10、施,提高自动化水平。5.3.2 各基层单位必须在基建阶段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热工设备软、硬件的适当统一,以利于以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5.3.3 各基层单位应在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和运行各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热工设备的可靠性。以往基建、生产过程证明不合格或者不适用的产品,应杜绝再次使用。热工新产品进入集团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认可,经过半年以上试用并通过鉴定后方可推广。5.3.4 基建阶段重大热工技术方案的审查,重大合同的技术谈判必须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加。5.3.5 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过程监督和质检的要求,处理基建阶段存在的热工问题。5.4生产过程热工管理5.4.1 各基层

11、单位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减员增效”战略,分析本单位实际情况,考虑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自动化发展规划、计划,并采取技术经济措施,提高自动化水平。自动化发展规划、计划应报集团公司审查。5.4.2 达到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的项目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报送集团公司审定。各基层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热工设备软、硬件的适当统一,以利于以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集团公司将组织后评估。5.4.3 各基层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热工设备的可靠性。根据安全性评价和可靠性统计数据,找出影响设备可靠性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以往基建、生产过程证明不合格或者不适用的产品,应杜绝再次使

12、用。热工新产品进入集团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认可,经过半年以上试用并通过鉴定后方可推广。5.4.4 各基层单位应制定防DCS系统各类故障的应急操作预案等事故预案。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不得隐瞒事故。5.4.5 重大热工技术方案的审查,重大合同的技术谈判,必须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加。5.4.6 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监督的要求,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处理日常生产中存在的热工问题。5.4.7 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附录D(热工设备评级标准)的要求,开展热工设备评级工作,寻找设备薄弱环节,提高设备可靠性。5.4.8 各基层单位必须

13、严格按照附录E(发电厂热工系统“三率”统计办法)的要求,如实上报主要显示参数合格率、自动装置投入率(利用率)、保护装置投入率(动作正确率)。5.5 热工计量管理5.5.1 按国家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热工计量管理工作。5.5.2 对各基层单位的热工计量标准配备提出意见,并指导建标工作。监督、检查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5.6 热工科研、教育、培训5.6.1 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提高自动化水平、落实“减员增效”策略方面的研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热工科研成果。5.6.2 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应定期举办各类

14、热工技术培训班,提高热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5.6.3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各单位应加强提高自动化水平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市场竞争意识。5.6.4 集团公司系统内应加强国内外热工信息交流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内外热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5.6.5 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外事管理部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考虑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的需要。6 检查与考核6.1 集团公司对于在热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6.2 对造成重大热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集团公司按规定给予处罚。7 附录7.1 附录A

15、(资料性附录) 热工设备范围和主要设备范围7.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热工主要管理制度7.3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热工主要技术档案7.4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热工设备评级标准7.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热工系统“三率”统计办法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热工设备范围和主要设备范围A.1 热工设备范围A.1.1 按照系统划分:A.1.1.1 仪表检测、显示、记录系统;A.1.1.2 自动调节系统;A.1.1.3 保护联锁系统;A.1.1.4 程序控制系统;A.1.1.5 计算机监控系统A.1.1.6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A.1.2 按设备划分: A.1.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A.1.2.2 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 A.1.2.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A.1.2.4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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