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60579131 上传时间:2023-11-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实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一)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目前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参照此文件执行。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股权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如下:一、什么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根据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

2、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二、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况有哪些?在转让股权收入明显偏低时,什么情况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

3、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

4、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三、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主管税务机关可用什么方法来核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

5、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四、如何确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

6、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新修订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1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