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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 业务概述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海运、空运、邮运等运输方 式进口,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 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 监管办法三、办事机构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四、办事准备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海关注册登记。2、应提交下列单证: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2)进口提、运单;(3)装箱单、发票;(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3、缴纳货值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2、4、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 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五、办事机构义务申报真实、单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六、办事程序第 1 步: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 方法办理),并提交下列单证: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2、进口提、运单;3、装箱单、发票;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第 2 步:海关受理申报,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征 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 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第 3 步: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七、办事时限自海关接受申报起半个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