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内江市结核病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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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五”内江市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 四 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8 号),进一步减 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内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深化医改要求,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 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市各部门(单位)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加强 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市中区、东兴区建成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新型服务 体系, 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项防治措施全面落实

2、。全市结 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1.5 万余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 85%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实现了 “十二五”规划目标。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目前, 结核病仍是我市高负担传染病之一,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长期位 居内江市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第一位,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患 者中较大部分为农村地区的贫困人群, 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情 况时有发生。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技术、人力、投入等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防治工作需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还不完善,-1-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耐多药和 流动人口

3、结核病发现与治疗管理难度大,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 仍有发生。多部门联防联控、综合防治力度不够。公众对结核病 的主动预防意识不强。“十三五”期间是我市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 期,需要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为动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防治、分 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的工作原则,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 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持续提升结核病防治 能力,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

4、工作,为推进健康内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到 2020 年,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 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 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综合防治 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治服务能力,实现结核患者早发现和规 范治疗管理,提供公平可及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2-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 58/10 万以下。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 95% 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

5、查率达到 95%。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 95%以上。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90%以上。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 结核病检查率达到 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要开展药敏实验、 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所有县(市、 区)级定点医 疗机构要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70%的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

6、卫 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 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升防治能力。1.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县(市、 区)卫生计生-3-行政部门要指定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 构,并对外公布。每个县(市、区)要设置或明确 1 家结核病定点 医疗机构,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诊治不出县(市、区)。市第二人 民医院负责诊治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2.明确机

7、构任务。各县(市、 区)要按照结核病分级诊疗和 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要求,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 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 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对发现 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 记、定期复查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 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 疗方案对居家治疗的患者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 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 信息收集与分析、防治技术指导

8、,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和宣传教育等工作。3.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及四川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规范与工作质量考评标准(试 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各县(市、区)-4-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 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抚恤待遇。加强对结核病防 治医务人员的关怀,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 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 有关

9、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强防治人员从业荣誉感,调动防治 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防治队伍稳定。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 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4.提高检测能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 力建设,开展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 学诊断,市第二人民医院还要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工作。要 大力推广应用国家推荐的结核病病原学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提 高结核病诊断水平。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加大质量控制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二)改进发现策略,加大患者发现力度。1.加

10、大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就诊人 群和体检人群中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要及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报告疫情。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 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合作,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 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 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5-主动筛查,做好医疗和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 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 所、强制医疗所等)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 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县(市、

11、区)、 乡(镇)、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3.加强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阳性肺结 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 核疑似患者转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 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各县(市、 区)要加 强耐药监测工作,县(市、 区)级要按要求将结核菌株送至省、 市级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耐药检测,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三)规范诊疗行为,增强治疗效果。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 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

12、等有关技术指南要 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患 者的转诊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患者病情稳定后要转回 基层的,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 全程规范治疗。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6-2.探索实施传染性患者住院治疗。有条件的县(市、 区)对 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 者的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3.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各级

13、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耐 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 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可因地 制宜设立耐多药患者隔离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 患者进行规范的隔离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肺 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 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居家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健 康管理。有条件的县(市、 区)要对贫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随访复查的交通和营养补助,帮助其完成疗程,提高成功治疗率。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控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 质量。各县(市、 区)要对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 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

14、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各县(市、 区)要完善结核病 诊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 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 制工作体系。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四)创新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 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机构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 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 对基

15、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结核病患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探索 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 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规范管理率、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五)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各县(市、 区)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 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 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 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 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 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关怀和生活救助。(六)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防控重点。1.加强重点地区防控。对疫情高发的县(市、区)、农村地区加强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提-8-高防治能力,加强疫情防控。2.加强贫困患者的救治和救助。各县(市、 区)要将结核病 防治与扶贫救助工作相结合,做好贫困肺结核患者的诊治和精准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3.加强双重感染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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