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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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一)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 2013 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00 万元, 采 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 产业园区、 文化品牌培育、 文化创意成果转化、 人才培育等。(二)支持投资文化产业项目1. 设立平湖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平湖市文化产业发展 领导小组认定为平湖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在项目投资 完成后,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补贴。对实际投资 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及以 上、 200 万元及以上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平 湖

2、市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分别按当年实际 投资额的 2%、1.5%、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其中对数字新媒体、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的新办企业, 在实际投资额补助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资 5% 的补助,合 计不超过 100 万元。 对自带文化创意等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 驻我市的企业,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 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资金补助。2. 合理布局文化产业项目。对符合平湖市文化产业发展 政策导向的重点发展行业(创意设计、休闲娱乐与文化旅游业、广播影视产业、印刷包装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数字内 容和新媒体服务业、会展节庆服务业) ,优先落实土地,优

3、 先安排经营房产,优先办理各类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参 加各类文化产业展示交易活动,立足挖掘存量土地,充分利 用城市有机更新、 “两退两进”中腾退的工业用地用于发展文 化产业。3. 对文化产业示范性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 议”的扶持政策。(三)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创建1. 制定平湖市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对成功 创建国家级、 省级、 嘉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示范基地) 的, 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分别给予50 万元、 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文化企业入驻各类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可优先安排经 营用房,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1. 税收政策按浙江

4、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大力推 进文化强省决定的若干意见 (浙地税 2012 5 号)执行。2. 对新设立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文化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 贡献额的 80% 给予扶持。对一般文化企业首次年实缴增值 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超 100 万元、 300 万元、 600 万元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文 化产业注册资本,允许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除外。3. 对企业参加嘉兴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或经申报同意 参加

5、境内外重点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对参展企业摊位费给予 一定数额的参展补贴,其标准和额度参照平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 2012 47 号 )文件执行。4. 文化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平政发2012 161 号 )文件给予奖励。(五)实行精神文化产品奖励1. 对企业投资制作、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电影局或省广电局批准,在国内电影院线或中央电视台 电影频道播出的原创电影,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2. 对企业投资制作、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或省广电局批准播出

6、的原创电视剧(电视连续剧) ,在 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最高 不超过 150 万元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非黄金时间或其他 频道播出的, 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在省级卫视台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3. 对企业投资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 准播出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首次播出 的,分别按每分钟 500 元、 250 元一次性给予奖励。在多个 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动漫版权出口一次性 奖励企业每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4. 对企业创作

7、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 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5. 对电影、电视作品,获得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 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 的奖励;获得其它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 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 励。6. 对戏剧、动漫片、网游作品,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 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7. 对新闻作品,获得“中国新闻

8、奖”的,给予每件作品一 次性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获得“浙江新闻奖”的,给予 每件作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8. 对其他文化创意产品,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的,给 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 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六)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赠 1.企业通过依法成立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公益 性社会团体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对农村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 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 扣除。2.对个人通过依法成立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社 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 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中扣除。3. 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落实税费减免。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 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4. 鼓励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 街道社区与市级图书馆、 镇街道图书分馆、村级图书分馆和农家书屋结对捐资捐物, 帮扶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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