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土地管理基础》辅导第六章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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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年土地管理基础辅导:第六章2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治理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涵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全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肯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需要的一种新型土地法律制度,它有以下几项根本特征。(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以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的分别为根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国家垄断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有两方面涵义。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而并非是一切土地;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治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实施土地出

2、让行为。(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5)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被称为“土地市场中的一级市场“。 推断题: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 R )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充当的,它必需具备肯定的法定条件和资格。(1)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必需是代表土地国家全部权的县、市人民政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充当出让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

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和新实施的土地治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展土地开发、利用、经营。(3)土地使用者开发、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范围(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进展的,集体全部的土地必需办理征用手续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2)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之列。(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可以是“生地”,即待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已完成市政设施的“熟地”即实行“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

4、土地 例题: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不包括( ABD )。A.地下资源B.埋藏物C.土地处分权D.公用设施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掌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训练、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游游、消遣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让期届满,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附着物的全部权;使用者如需连续使用,可向政府申请续期,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依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状况赐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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