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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少贴一张告示多赔几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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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之会 律师事务所6451法律网少贴一告示,多赔几万元 案例: 孙某(男,10岁)在家里玩耍是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在距离孙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处,有10千伏的高压线,事发前天晚上有7级大风,大风将高压线刮断,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 最终法院判决电力公司承担8成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成责任 本所律师解析: 第一,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压电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是由电力公司承担的,电力公司具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线的责任,应当严格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在大风过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1款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电力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刮断的电力设施,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并非故意触电,电力公司不具有免责条件,所以此案应是电力公司的特殊侵权 第二,物业公司为何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负有物业小区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对小区内存在的隐患进行排除并尽到合理的注意告知义务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承担了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此类风险如何规避? 虽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还是要对这些事宜尽到告知义务,那么物业公司要想规避此类风险的发生,就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在物业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必要的注意告知义务并作出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也就是说,本案中物业公司只要贴上一张告示,提醒大家注意,就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 除此之外,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灯)、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闸、请走人行道(小区进出口)、小心夹手、电梯刚上油(电梯)、墙体脱落注意安全(发生墙皮脱落的墙体)、雪后路滑请当心(雪天路面)、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杂物等(消防通道)、爱护花草等(草坪绿化)、禁止高空抛物和防盗、防抢、防破坏等的提示关键字:物业,风险规避,赔款,告示4法律咨询:4 0 0 6 --- 2 4 5 ---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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