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修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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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修读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 其实现途径,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技能训练及创新实践活动,发展学生个性, 激发学生潜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实施意见(校政 发2010159号)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 必须修读至少12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其中课外实践10学分、专业拓展课程2 4学分。课外实践学分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实践活动获得;专业拓展课程学分由 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在四年的教学活动中安排,主要内容是聘请业内知 名专

2、家、教授、企业家等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以开阔学生眼界、拓展专业知识、 激发学习热情。第三条课外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 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有效载 体。课外实践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参与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 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 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第四条 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报到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 团委依照相关规定组织课外

3、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第二章获得课外实践学分的途径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的主要途径1.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2. 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活动;4. 参加各级文体竞赛活动;5. 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或国(境)外交流;6. 学生获得的奖励;7. 参加学校团体、党校学习;8. 经培训取得各种职业技能证书;9.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课外实践学分计分方法详见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 修读学分计分方法第三章课外修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 课外实践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 加者及获奖学生名

4、单、获奖证书复印件送学生所在学院,有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将 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6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实践学分的审核、公示(填报后 公示两周)。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和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 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 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会总会同意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 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专业拓展学分由学院考核认定。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 课外实践学分试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 的认定审核入学及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第九条每

5、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 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 相应的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负 责解释。附件二: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修读学分计分方法、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一)学科竞赛是指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亚洲级、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的竞赛项目。(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的学分可以累加;如果同一 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可以累加。(三)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计算表项目级别获奖项内容学分备注学

6、科 竞 赛国际、亚洲、国家 级特等奖、一等奖5以获奖证书 (文件)为依 据;参赛情况 由项目组织部 门认定二等奖4三等奖、单项奖3鼓励奖或优胜奖2.5参赛奖2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单项奖2.5鼓励奖或优胜奖2参赛奖1.5校级特等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单项奖1.5鼓励奖、参赛奖1院级一等奖2二等奖1.5三等奖、单项奖1鼓励奖、参赛奖0.5二、科研训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 学生创新试验计划项目;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1. 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试验计划时,学生必须在完成 我能够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学分;同一学年参

7、加多个项目研究,可 以累加。2. 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学分计分表级别计分项目计分对象学分计分要求认定部门立项仅项目负责 人1人1.5学分申报项目获 批立项国家级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10位参加 者)各计2.5学 分必须实际参 与项目研究 全过程中的 各分丄环节,未参加 的不计分学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10位参加 者)各计1学分课题组全体 工作人员参 加并通过结 题,答辩未 参加的不计 分院立项仅项目负责 人1人1学分申报项目获 批立项省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5 位参加者)各计2学分必须实际参 与项目研究 全过程中的 各分

8、丄环节,未参加 的不计分学级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5 位参加者)各计1学分课题组全体 工作人员参 加并通过结 题,答辩未 参加的不计 分院立项仅项目负责 人1人1学分申报项目获 批立项校级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3 位参加者)各计1.5学 分必须实际参 与项目研究 全过程中的 各分丄环节,未参加 的不计分学院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各计0.5学课题组全体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3 位参加者)分工作人员参 加并通过结 题,答辩未 参加的不计 分立项仅项目负责 人1人0.5学分申报项目获 批立项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2 位参加者)各计1学分必须实

9、际参 与项目研究 全过程中的 各分丄环节,未参加 的不计分学级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参与 者(排名前2 位参加者)各计0.5学 分课题组全体 工作人员参 加并通过结 题,答辩未 参加的不计 分院五、各类文体竞赛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意竞 赛项目获得的学分,可以累加。学分计算方法如下:项目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学分文体竞赛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5一等奖或110名4优胜奖或鼓励奖3参赛奖2省部级一等奖或13名4一等奖或46名3三等奖、优胜奖、单项奖或712,2鼓励奖名参赛奖1.5校级一等奖或13名3一等奖或46名2三等奖、优胜奖、单项奖或712

10、,1.5鼓励奖名参赛奖1院级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2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1.5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1的参赛奖0.5六、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一)参加社会实践。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 动等,完成相关活动任务后可获得0.5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 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部门证明等。(二)参加社会工作(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工 作(服务)、志愿者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社区服务(如运动会服务、新生接待、会议接待等)或承担礼仪、对外交流、宣讲员、心 理

11、健康、信息调研等公益性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完成相关任务后可获得0.5 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在获得上述学分的基础上增加0.5学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获得上述学分的基础上增加1学分。在校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班级担任班干部,学期末考核合格者可获得0.5学 分(按学期统计)。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在上述学分的基础上增加0.5学分; 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获得上述学分的基础上增加1学分。参 加社会工作(服务)要有详细资料,如工作记录、总结、服务单位相关证明等。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该类学分一次。同一学生获得不同级别的统一奖项 时,可以累加。(三

12、)社团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审核。参加社团活动每一学年可获得0.5学分,被 评为校级社团先进个人则在上述学分基础上增加0.5学分;被评为省级社团先进 个人则在上述学分基础上增加1学分;同一学生不同级别的同一获奖项目,只能 计取获得最高奖项的学分,不得累加。(四)学生受聘在学院活或学生宿舍区担任兼职辅导员,学期结束后考核优秀者 计1.5学分,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只能获得该类学分一次。七、参加团校、党校学习学生参加团校、党校学习,合格者可获得1.5学分。八、各种考级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均可获3学分。(二)取得国家计算机二、三级等级证书可分别获得1学分

13、、2学分。(三)获得国家劳动部门办法的各种职业技能证书可获2学分。九、专业拓展课程学分的认定各部门、各学院聘请业内知名专家、教授、企业家等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学生根据学院安排,结合个人兴趣和时间参加,并完成专题讲座要求的相关训练(作业),每个讲座可获得0.5学分。专业拓展学分由学院考核认定。十、其它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其它需要计算课外实践学分的活动项目,由活动组 织部门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及具体实施方法,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核审批准后执行。类别代码项目类别学分限报检测代码学年限制停用1学科竞赛0103校级010301特等奖、一等奖310302二等奖210303三等奖、单项奖1.510304鼓励奖、参赛奖1104院级010401一等奖210402二等奖1.510403三等奖110404鼓励奖、参赛奖0.54学术科研、文化、乙术活动0403校级040301一等奖或13名340302一等奖或46名240303三等奖、优胜奖、单项奖或712名1.540304鼓励奖、参赛奖1404院级040401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240402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11%)1.540403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15%)140404参赛奖0.56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0601参加社会实践060101“三下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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