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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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合作协议书种植合作协议书1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 合作经营形式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甲方占总股权51%乙方占总股权49%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二、 合作经营期限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三、 费用、利润结算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

2、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

3、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

4、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六、 违约责任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

5、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甲方:甲方电话:甲方负责人:乙方:幸福村分社乙方电话:乙方负责人:种植合作协议书2为发展我国中药材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尽快落实,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联合开发中草药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甲方:乙方:一、药材种苗规划表: 元/公斤品名亩数用种量单价计款约亩产量参考格

6、价二、甲方权力与义务1、甲方给乙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发芽率达80%以上),免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自播种之日起,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不发芽,在一个月内,经甲方核实后,可补发种子,(所补种子不再收费),如超期甲方拒绝补种。如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定日期,甲方提前备好乙方所需全部种子,如耽误乙方播种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3、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负责种植、管理、采收、加工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每亩技术费20元。因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4、甲方负责回收合同内全部药材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以亳州等药材交易市场交易价)10-15%

7、收购,保证现金收购。质量要求:以身干(水分含量低于10%)无杂、无霉变、无虫蛀为收购统一标准,对不合格产品,经双方协商甲方以质论价收购。三、乙方权利与责任:1、乙方负责土地、水源、肥料、农药生产管理和种苗的一切费用。2、甲方备好种子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来提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以方赔偿(运费由乙方支付)。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合同面积,双方对种植区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积或种植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方可。4、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后,乙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5、药材产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

8、甲方安排收购事宜,负责协商工商、税务等税费,安全送出乙方境内,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6、药材产出后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材产品销售给他人,如有流失要按保护价以上价格的利润赔偿给甲方。四、在药材生产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不属双方责任。五、种款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总款的50%定金,剩余种款乙方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款凭证为据。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至法院解决。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自x年x月x日止。甲方:

9、乙方:法人华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托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签订时间:地址:种植合作协议书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第

10、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11、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

12、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1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第

14、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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