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习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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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

2、。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1) 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2) 建行某分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分析:(1)该汇票质押是否无效。本案中,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归于无效。(2)不享有票据权利。建行某分行作为专

3、门从事票据结算的专业单位,对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加明确,确实具有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中,尽管建行某分行取得该汇票时支付了30万元贷款的对价,但它因持有票据具有重大过失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它的债权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案例23: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贷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

4、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以及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1996年7月1日是向付款人请求付款。(1) 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2) 如果C公司没有将该汇票转让,那么付款人是否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请说明理由。(3) 如果D公司取得票据时,知道C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的,则付款人可否拒绝向其付款?请说明理由。答:(1)不可以。因为D公司取得该汇票时,并不知道C公司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2)可以。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以欺诈、

5、胁迫、偷盗、拾遗方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3)可以。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明知有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方式取得票据的情形,仍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此即间接恶意抗辩。案例28:“育才中学”为购买一批电脑签发了一张支票,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利学电脑公司”,出票日期为2002年5月29日,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利学电脑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经理将支票金额改写为2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了“方”,“方天建筑公司”和“大有建材公司”对金额被改写都不知情。(1)“利学电脑公司”财务经理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该行为合法吗?“利学电脑公司”的财务经理

6、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2)“育才中学”对该支票应负多大的票据责任?“方天建筑公司”对该支票应负多大的票据责任?“利学电脑公司”呢?(3)“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如发现金额被改写,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答:(1)票据变造。不合法。利学电脑公司的财务经理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2)育才中学负20万元;方天建筑公司负200万元;利学电脑公司负200万元。(3)可以。案例30: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

7、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1) 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2) 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3) 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4) 什么是票据抗辩?答:(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有负有票据责任。(2)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

8、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四、论述题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四、案例分析题1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0 000万元。为增加资本,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 000万股,总额25 000万元。后建筑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决定发行公司债券32 000万元。(1)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该建筑公司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时,应遵守哪一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2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 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

9、250万股改为7 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3长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虹电子)是由海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长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彩虹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公司股本总额为35 000万元。其中海天、长远、彩虹公司各持有股份的25%、25%、30%。为取得上市资格,长虹电子伙同为其作财务审计报告的四方会计师事务所伪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将公司股本总额改为42 000万元。证券交易所在审核相关文件时发现了长虹电子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作出

10、了不予上市的决定。长虹电子不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诉。(1)长虹电子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其为什么要将股本总额改为42 000万元?(2)长虹电子如不服证券交易所不予上市的决定,应当向哪一部门或机构提出?4 深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公司)的股票于2005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4月15日,深海公司披露了季度报告;2006年4月26日,深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年度报告,并进行了公告;2006年9月4日,深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中期报告。以上定期报告均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也没有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责令公司补正。同

11、年10月20日,公司更换了1名董事,并将更换董事的决定公布于公司网站。同时,公司总经理王某因患重病昏厥于办公室,经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为稳定人心,公司决定暂由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并未将王某住院一事对外公布。有人举报深海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6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调查。为了不引起太大的社会反应,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尽量将此事控制在公司内部人知情范围内。证监会因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也没有要求公司对接受调查向外公布。(1)深海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深海公司是否违反了披露“重大事件”的义务?(3)证监会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5

12、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间,与金泰证券公司共同发布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诱导投资者,同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其股票,致使其股价在短期内非正常上涨;金泰证券公司也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其客户购买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向许多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自己持有的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明知公司的造假行为,于是在证监会查处之前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获利5万元。后证监会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1)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虚假陈述行为,还是操纵市场行为?(2)金泰证券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天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某的行为属于什

13、么行为?6 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4、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1)四方公司与南通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2)四方公司的要约豁免申请为什么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3)四方公司若要取得符合其资本总额2

15、0亿元的股份,应当如何收购?(4)收购完成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7 某证券交易所会员数量不多,但自成立以来其所收取的会员费及财产积累非常可观。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入会,该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年初对外宣布将每年的财产积累盈余分配给会员,并将2005年的财产积累盈余分配给现有会员。此后,许多公司纷纷加入该证券交易所。杨某曾是瑞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2003年因公司发现其多次挪用公款,被公司开除。2006年3月,在证券交易所招聘营业部工作人员时,杨某在隐瞒了相关事实后应聘。一个月后证券交易所发现了杨某隐瞒应聘之事,但因其工作没有问题,便没有处理。2006年5月,会员大会决定动用由会员大会管

16、理的风险基金600万元改善交易所营业条件。2006年8月28日,证券交易所发现某能源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在1天内的成交量达到了过去正常交易情况下1个月的成交量,遂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该能源股票紧急停牌,要求该公司调查相关情况并说明。考虑到当天交易的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当日的市场行情表不予以公布,待查明事实后再行公布。(1)该证券交易所将财产积累盈余分配给会员的做法是否合法?(2)证券交易所招聘工作人员时有何不当之处?(3)对于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证券交易所有何违法之处?(4)证券交易所对某能源股票的紧急停牌措施,是否适当?(5)证券交易所不予公布市场行情表的做法是否适当?8 某市发起设立了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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