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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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拟订本部门相关项目的合同稿;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项目,交风险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应由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2、。第六条 拟定合同前经办人应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并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查明下列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或其他证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从事相关项目或业务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4、需提供担保的合同,还须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5、其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6、经办人完成资信调查后,应将资信调查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起提交审核。第七条 各部门拟定的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文字表达清楚。合同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标的(指货物、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3、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第八条 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修改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文书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书面往来文件(包括传真、图表、单据、确认书、对账单等)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程序第九条 合同拟定完毕后,部门经办人填写审批表,将合同一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第十条 经办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合同业务风险、签约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初步审核、修订,并由公司法务人员协助提供法律意见支持,对于从未开展的新业务合同,还需要经过总部法务岗的审核。第十一条 法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合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至风险控制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

4、签批,并交综合管理部盖章;合同被否决的,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须经修订后再提交。第十二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授权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享有终审权,审核同意完毕交综合管理部用印盖章;否决则被退回。第十三条 合同签章生效后,合同正本、其他需要归档的合同资料以及合同流转单交资料室存档,业务部门可留存业务有关的合同资料复印件。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第十五条 作废的合同应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并将所有份数合同随附,交资料室归档。第十六条 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事

5、宜需用章的,以合同流转单上的签字为准,并遵守公司有关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第四章 合同资料的管理第十七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相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交资料室归档。第十八条 资料室负责公司合同资料的归档。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本部门所签署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待合同资料整理完毕后及时交资料室存档。第十九条 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相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资料整理清楚,交资料室存档。第二十条 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不得随意处置、销毁。第五章 责任承担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应

6、各尽其职,认真履行上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授权,部门负责人或合同经办人不得擅自以本部门或本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部门负责人或合同经办人承担,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对签订方主体资格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公司被骗或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无法履行,并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损失金额的20%进行赔付。第二十四条 合同经办人对外签订合同,未经风险控制部审查,或者虽经其审查,但未按其意见办理,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员按损失金额的20%进行赔付。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经办人应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1、发生法律纠纷时,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通知风险控制部和公司领导,或未按风险控制部要求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和准备工作的,致使公司在纠纷解决时被动的;2、纠纷发生后,合同经办部门不积极收集证据致使公司被动或败诉的;3、合同经办部门未能认真履行合同,致公司被追究违约责任的;4、公司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总部合规部应定期对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合同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各类协议、委托书、承诺函、备忘录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均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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