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0398057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编号: 生产单位: 生产产品: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二、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四、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五、产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超出

2、本乡(镇)级行政区域销售,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小作坊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加工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单位对购进的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及制品、速冻食品、信用油脂、熟

3、肉制品、调味品、食盐、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糕点、蜜饯、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索证和进货验收登记。 第三条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一)采购鲜(冻)畜禽肉时,必须是定点屠宰企业加工的产品,并索取定点屠宰证明,以及相同批次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二)采购进口食品及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时,包装

4、标识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四)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采购非定型包装(散装)食用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及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证照资质证明,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第四条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和重庆市餐饮业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规范第八条规定的

5、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入库前进行验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帐记录。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留存每笔供货清单,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一年。 第八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的证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

6、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告。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 1、原辅材料进厂把关和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小作坊在原辅材料进货时应严格把关,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证备查,产品合格后方可进厂,坚决杜绝用非食用或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和标准使用添加剂,做好每月产品销量和添加剂使用量的记录。 2、新情况报告制度。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应及时与质监部门沟通。涉及新产品开发,变更生产工艺、配料,改变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以及季节性开、歇业情况应提前书面向质监部门报告。 3、产品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机构定期检验。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