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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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隆发电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全面落实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京隆发电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结合京隆发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纪委监督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缺一不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

2、;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而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1.3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公司纪委要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为公司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2 纪检监察重点内容2.1 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2.1.1 监督公司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督促公司制定、完善

3、、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2.1.2 对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清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2.2 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2.3 对公司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2.4 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

4、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情况进行监督。2.4.1 对公司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机构调整、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集体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2.4.2 对公司干部任免、竞争上岗、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4.3 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大宗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2.4.4 对公司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2.5 对公司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国有企业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2.6 对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

5、监督。2.6.1 督促公司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2.6.2 了解掌握公司领导干部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从业和接受礼品、支付凭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2.7 对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2.7.1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或组织赋予的职责;2.7.2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完

6、成集团和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合同等规定的目标;2.7.3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是否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利用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较好效果。3 纪检监察主要措施3.1 效能监察3.1.1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落实各项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的具体内容有:3.1.2.1 围绕行政进行效能监察。3.1.2.1.1检查公司各部门管理标准是否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相抵触;3.1.2.1.2检查公司各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目标、决策、决定、决议。 3.1.2. 2 围绕工程建设进行效能监察。

7、3.1.2.2.1技改项目、大小修及专修项目。3.1.2.2.1.1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京能集团有关规定进行立项申批;3.1.2.2.1.2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招投标法中的规定程序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货厂商;3.1.2.2.1.3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是否符合设计、计划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3.1.2.2.1.4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对质保期内项目进行跟踪监督;3.1.2.2.1.5 检查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后的后评价工作。3.1.2. 3 围绕生产管理进行效能监察。3.1.2.3.1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的履职情况;3.1.2.3.2监督检查安

8、监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标准;3.1.2.3.3监督检查安监部是否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3.1.2.3.4检查各部门在生产管理上是否按生产计划,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3.1.2.4围绕经营活动进行效能监察。3.1.2.4.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是否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而制定;3.1.2.4.2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与实际工作的对比情况;3.1.2. 5 围绕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3.1.2.5.1检查人力资源部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的劳动、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3.1.2.5.2监督人力资源部在选拔干部工作中是否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任职条

9、件及任免程序;3.1.2.5.3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按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合理发放工资、奖金。3.1.2.6 围绕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和燃煤管理进行效能监察。3.1.2.6.1监督检查设备、材料采购、燃料采购供应商是否按流程审批,供应商相关资质是否齐全。3.1.2.6.2监督检查设备、材料采购、燃料采购是否按招投标法的规定程序进行;3.1.2.6.3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燃料是否按相关制度进行入库、出库、化验、保管、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3.1.2.6.4监督检查设备、材料储备是否按物资仓储管理规定执行,物资报废是否符合生产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的程序及集团管理要求并备案;3

10、.1.2.6.5监督检查在燃料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京能集团燃料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3.1.2.6.6监督检查燃料供应是否按计划落实煤源,并充分考虑运力问题;3.1.2.6.7监督检查燃料管理过程是否严格办理各种手续,确保燃料质量满足生产需要。3.1.2.7 围绕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3.1.2.7.1检查固定资产有无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3.1.2.7.2监督检查差旅费报销是否按管理规定进行签字、审批;3.1.2.7.3监督检查融资合同的签订是否按集团、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审批;3.1.2.7.4监督检查财务产权部是否按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方案执行;3.1.2.7.5监督检查财务产

11、权部是否对成本和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3.1.2.8 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效能监察。3.1.2.8.1监督检查公司有关部门是否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3.1.2.8.2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并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处理是否符合公司安全法规;3.1.2.8.3监督检查安监部是否全面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内容。3.1.2. 9 除上述效能监察的内容外,凡涉及有损公司利益,危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纳入效能监察范围。3.2 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3.2.1 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3.2.

12、2 纪委书记参加公司党委(扩大)会议、党风廉政会议、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3.2.3 内控审计部列席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会议,并对会议决议内容进行督办。3.3 通报重要情况3.3.1 公司纪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通报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2 公司纪委定期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3.4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根据集团纪委及公司党委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3.5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在

1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分析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当中存在的漏洞并草拟改进措施,提交公司党委会决策;对有可能形成职务犯罪及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实施廉政风险教育举措,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廉政风险处置程序、风险防控责任、执行相关考核和激励措施。3.6 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京能集团纪委要求,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公司领导干部的廉政申报事项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并不断完善。根据中纪委、北京市纪委、京能集团纪委的要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6.1 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3.6.2

14、领导干部个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3.6.3 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3.6.4 信访、案件查处、作风建设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3.6.5 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及的其他审计情况;3.6.6 受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情况;3.6.7 受处分、处理情况;3.6.8 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3.7 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3.7.1 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3.7.2 发现公司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

15、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书记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3.8 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公司纪委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上报公司党委、纪委。对公司纪委的建议,有关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纪委。4 工作责任4.1 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4.2 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应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4.3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党委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终止行使监察职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3.1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4.3.2 利用职权包庇或陷害他人的;4.3.3 严重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 奖励与惩处5.1效能监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建议,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5.1.1 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5.1.2 主动工作,加强管理,责任落实,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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