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2007)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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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7号)一、总 则 为迸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任职资格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小学中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2、黔教师发2005 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

3、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5、中师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第六条 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

4、,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7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

5、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八条 小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具有终身学习能力与研究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

6、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 第九条 小学中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各年级的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学校高级教师的能力。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

7、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 第十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以上奖励。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奖以上;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

8、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城镇学校学生巩固率100,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学生巩固率98以上,并被评为乡(镇)以上先进集体。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教材教法研究、教改经验总结1篇;或有1篇论文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或有2篇论文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

9、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1次以上,并且水平在本县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10、、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乡(镇)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在村级或教学点小学连续工作超过二十年。8、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地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2人(次)以上。第十一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承担2门以上学科的教教研工作,每学

11、年须听课6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学科开展中心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学科教研工作措施有力,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指导小学教学改革力度大,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同时每年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报告,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 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九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乡(镇)、村

12、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5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城镇学校学生巩固率100以上,并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学生巩固率98以上,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有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

13、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有2篇论文获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地级以上推广,取得良好反响(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5、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地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市(州、地)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

14、荣誉称号;或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5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

15、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地级一等奖3人(次)以上。 第十三条 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2门以上学科的教研工作,每学年须听课6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学科开展中心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同时每年发表4篇以上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报告,或4篇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格,结合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4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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