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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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批 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 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则和建议。鼓励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

2、些标准。审查及修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2004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间。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分 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引 言范 围本标准介绍了减少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检疫性

3、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此类包装材料系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参考文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日内瓦。 输出验证系统,1997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7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表,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 粮农组织, 罗马。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2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国际标准化组织 3166-1-ALPHA-2 CODE ELEMENTS (http:/www

4、.din.de/gremien/nas/nabd/iso3166ma/codlstp1/en_listp1.html)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粮农组织,罗马。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定义和缩写无皮木材除维管形成层、树榴周围向内生树皮和年轮之间夹皮以外,所有树皮均去掉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化学加压浸透根据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用一种化学防腐剂通过加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证 书证明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官方文件粮农组织,1990年商 品为贸易或其它用

5、途被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限定物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货 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注明在同一植物检疫证书中一定数量的植物、植物产品和/或其它限定物(货物可由一批或数批组成)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去 皮将圆木上的树皮除去(不一定全部除去)粮农组织,1990年垫 木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但与货物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修改紧急行动在一种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迅速采取的一种植物检疫行动植检临委,2001年紧急措施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紧急确立的一个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一项紧急

6、措施可以是或不是临时措施植检临委,2001年无疫(货物、大田或产地)按植物检疫程序,未能检查出一定数量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熏 蒸用一种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理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热处理按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对商品加热直到该商品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低温度为止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侵染(一种商品的)某种商品中存在有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活的有害生物。侵染包括感染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货物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

7、获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修改窑中烘干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湿度控制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标 记适用于限定物的、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国际上认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NPPO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官方的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粮农组织,1990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植物检疫行动为执行

8、植物检疫法规或程序而采取的官方行动,如检查、检验、监视或处理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商定的解释)旨在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临时标准委员会,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一词的商定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第11条的定义中适当反映出来。植物检疫程序官方规定的与限定有害生物有关的任何检查、检测、调查或处理的方法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植

9、物检疫法规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官方规定,包括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那些虽经加工,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而仍有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PRA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粮农组织,1995加工木质材料用胶水、加热、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制成复合木材的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

10、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原 木未经加工或处理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限定物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和其它生物、物品和材料,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植物临委,2001年检 测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粮农组织,1990年处 理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程

11、序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木 材带树皮或不带树皮的圆木、锯木、木片或垫木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木质包装材料用于支撑、保护或装载货物的木材或木材产品(不包括纸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要求概要由未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途径。由于木质包装材料的原产地往往很难确定,因此介绍了大大减少有害生物扩散风险的全球统一的措施。鼓励国家植保机构接受已采取批准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而不再进一步提出要求。这种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垫木,但不包括加工木质包装材料。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执行程序以证

12、明已采取批准的措施,包括采用全球认可的标记。在本项标准中还考虑到双边安排项下商定的其它措施。应以认可的方式处置不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要求限定的依据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这种原木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灭有害生物,因而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一个途径。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往往得到再利用或再加工(与输入货物一起收到的包装材料可能再用于别的输出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真正原产地很难确定,因此其植物检疫状况无法查明。因此,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往往不可能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措施的必要性及这些措施的力度的正常过程,因为其原产地和植物检疫状况可能不清楚。因此,本标准说明全球接受的措施得到

13、批准,所有国家可应用于木质包装材料以便实际消灭大部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及大大减少可能与此类材料有关的其它有害生物的风险。各国应有技术理由要求对输入木质包装材料采用本标准中批准的措施。要求采用在本标准规定的一项批准的措施之外的植检措施,也需要有技术理由。限定木质包装材料这些准则针对可能成为主要对活树造成威胁的一个植物有害生物途径的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包装材料。它们包括下列木质包装材料:托盘、垫木、条板、填塞块、圆筒、木箱、负荷板和活动木质容器等,这些包装材料可能在几乎任何输入货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为植物检疫检查对象的货物。关于完全由通过胶水、加热和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产生的木质产品如胶合板、碎

14、料板、定向条状版或薄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应视为已得到充分加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在其使用期间不大可能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染,因此不应对这些有害生物进行限定。薄板旋切芯1、锯屑、木丝和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及切成薄片的原木2可能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不应限定,除非技术上证明需要。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对于防治大多数有害生物有重大作用的任何处理方法、过程或者它们的结合,应视为对于减少与运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有害生物风险有作用。根据对以下方面的考虑选择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 可能侵染的各种有害生物 该项措施的效益 技术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所有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

15、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批准的措施见附件I。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显示附件II中所示的特定标记。标记的采用解决了与检验木质包装材料处理的遵守情况有关的业务困难。一种公认的非特定语言的标记有利于在输入口岸或其它地点检验时核实。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可提供关于批准措施的支持性文献的参考资料。3.2 待批准的措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其它处理方法或过程如能表明达到适当植物检疫保护水平即可得到批准(附件III)。对于附件I中所列的现行措施继续进行审查,新的研究可能表明其它气温/时间组合。新措施还可以通过改变木质包装材料的特性减少风险。国家植保机构应认识到,措施可以增加或改变,并应有相当灵活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要求以便在得到批准之后作变动。3.3 其它措施国家植保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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