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省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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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03-11公布 2009-05-01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5 审查要求(6)5.1 企业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5.2 企业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5.4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2)6 证书和

2、标志 (13)6.1 证书(13)6.2 标志(14)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4)8 监督检查 (15)9 收费 (15)10 工作人员守则(16)11 附则(16)附件1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17)附件2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2)附件3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验判定规则(33)附件4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登记表(54)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筑防水卷材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防水卷材,共分为八个申证单元。见表1。 表1 建筑防水卷材发证产品、执行标准及申证单元划分序号申证单元产 品 品 种执 行 标 准1氧化沥青类油毡石油沥青纸胎油毡GB326-2007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油

4、毡GB/T14686-1993石油沥青玻璃布油毡JC/T84-1996铝箔面油毡JC/T504-20072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690-2008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JC/T1076-2008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JC/T1077-2008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JC/T1078-20083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道桥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JC/T974-2005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JC/T1067-2008种植

5、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类(B)JC/T1075-20084自粘沥青类防水卷材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JC840-199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JC898-2002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JC/T1068-20085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20036橡胶生产工艺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 片材均质片硫化橡胶类JL、 非硫化橡胶类JF、GB18173.1-2006复合片硫化橡胶类FL、 非硫化橡胶类FF、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橡胶工艺)GB12953-2003再生胶油毡JC/T206-76(96)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JC/T645

6、-1996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684-1997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橡胶类(R)JC/T1075-20087塑料生产工艺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 片材均质片树脂类JSGB18173.1-2006复合片树脂类FS、点粘片树脂类DS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塑料工艺)GB12953-2003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12952-2003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塑料类(P)JC/T1075-20088油毡瓦玻纤胎沥青瓦GB/T20474-2006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

7、修订、补充、完善。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审查

8、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审查部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内邮政编码:100831电话(含传真):010-68352736,010-88376346电子信箱: ; xk23L联 系 人:高 原、刘保秋、李容宽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省级

9、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

10、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 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0万平方米/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应淘汰的落后产品: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限制新建项目:1999年9月1日后不得新建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2005年12

11、月2日后不得新建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第164号)文件规定,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企业需经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审批。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12、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表一中的产品品种,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塑料工艺)”等;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即为同一工商管理的行政区域内一企多厂点),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名称,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3),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表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申证企业名称住 所序号所属生产厂点(含车间)名称及其地址生产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申请类别备注1例:机加工车间,市区街道号23注:1. 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在企业本部的全部所属生产厂点、车间。2.“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3.“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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