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婚姻法法学论文选题民法婚姻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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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论文婚姻法法学论文选题民法婚姻法方向 婚姻法是身份法,有别于财产法,这是基于它的调整对象关键是亲属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相比,亲属身份关系是人伦关系,是自然的事实;而财产关系是法律关系,是人为的、创设的事实。以下是法学论文婚姻法。人基于出生而最初和父母、继而和其它亲属形成亲属身份关系,她们之间使形成人伦秩序:辈分确实定、两性的禁忌、供养的义务等等,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这一自然的人伦秩序即已存在,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自然过程,由此决定婚姻法含有伦理性和传统性,其伦理性表现在:婚姻法中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二者有很大的重合性;婚姻法在适用中应尊重婚姻道德和家庭伦理,其传统性则表现在:婚姻

2、立法应尊重本民族传统习俗,是本国家的固有法;婚姻立法还应尊重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状态,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不应过于超前,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对于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含有决定性的影响。一、婚姻法的意义婚姻法是建国后中国制订的第一部法律,但在实际实施中一直存在问题,如法律以前曾经保护过的,以后又不保护的事实婚姻仍然存在;婚约解除或毁约后的财产纠纷怎样处理,无法律依据;协议离婚经常成为当事人牟取不妥利益的手段等等,究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这和中国法律界对婚姻法本质属性的关注不足不无联络,即使学界公认,和民法的财产法相比,婚姻法含有鲜明的伦理性和传统性,要制订出一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科学性的婚姻

3、法,这些基础性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婚姻法的伦理性史尚宽曾指出:“亲属法关键的为有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公益的要求”,“亲属法要求,须以合于伦理的规范为适宜”,也就是说婚姻法含有伦理性,婚姻法这一属性源于其调整对象亲属身份关系的人伦性,亲属身份关系是人伦关系,人一出生就处于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当中,她们之间便形成了人伦秩序:辈分确实定、两性的禁忌、供养的义务等等;在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一样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管中国、外国,全部没有独立的婚姻法,相关婚姻家庭的要求,通常全部包含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所以,伦理规范和

4、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主要作用。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作为亲属法的组成部分,隶属于民法的,在立法形式上,大陆法系各国通常全部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英美法系各国的亲属法,通常是由多数的单行法规组成的,如婚姻法、家庭法、已婚妇女财产法、离婚法等,名称不一,但它们全部是各该国家民法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它关键是一个存在于特定组员间的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上述人身关系引发的法律后果,因此婚姻法不再隶属于民法,而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1950年和1980年的中国婚姻法,即使条文不多,内容也较简

5、明,但全部是全方面要求婚姻家庭制度的独立法律。二、婚姻法的伦理性及传统型在伦理学界,相关“伦理”和“道德”的界定有不一样看法。黑格尔认为,抽象的、形式的法是客观的,道德是主观的,只有伦理才是主客观的统一,才是客观精神的真实表现,“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但在中国古代,“伦理”曾和“道德”并列,初和道德无直接关系,自汉以后,伦理和道德同义。婚姻伦理,应界定为婚姻道德关系,即婚姻关系所应遵照的道德准则,也即婚姻当事人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所应遵照的行为规范。1.婚姻不但仅是爱情我们知道,当代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真正的爱情是男女双方相互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情感,那

6、种“只恋爱不结婚”、“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的恋爱观中的所谓爱情不是作为婚姻法基础的爱情。2.婚姻不但仅是契约婚姻契约的看法起源于资产阶级革命对自由、平等的追求。伴随资本主义三大标准之一的契约自由标准(意思自治)确实立,封建社会的等级婚姻观也遭到批判和解放,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在平等的双方在完全的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婚姻。3.婚姻不但仅是两性的结合“以前尤其是大多数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所以它只被看为一个性的关系,而通往婚姻其它要求的每一条路一直全部被阻塞着。”婚姻的自然属性基础在于: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性的本能和种族的繁衍。婚姻的自然属性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7、,婚姻发展史上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严格说来全部是两性关系的结合的社会形式,和当代婚姻有着本质区分。在一定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法堪称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以儒家的伦理观为其思想基础,欧洲中世纪的婚姻家庭法亦以基督教的道德为其精神支柱。在中国,反应绝大多数人民意志的法律,原来就是同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相一致的,这一点,在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显著,法律为亲属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亲属道德的必定要求。三、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怎样走向当代化现今,扩大和加强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又要使法律本身含有科学性、系统

8、性和一定的前瞻性,是很主要的,因此,要想更加好地发展就必需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名称法律应该名实相符。现行婚姻法中现有婚姻法规范,又有大量的婚姻事项以外的家庭法规范,以婚姻法为名不足以概括其全部内容。从外国立法例来看,这类法律有称为亲属法的,有称为婚姻家庭法的,也有仅称为家庭法的,就法理而言,家庭法能够包容婚姻法,但婚姻法却不能包容家庭法,所以,此次婚姻法修订应以婚姻家庭法定名。2.离婚的法定理由不得新的婚姻家庭法应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同时,对含有哪些情形可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问题,作出若干列举性的要求,使离婚的法定理由详细化,使其含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当然,所列举的多种情

9、形全部是相正确离婚理由,而不是绝正确离婚理由,即使符合这些情形,假如调解和好也能够不离,离婚法定理由的详细化,有利于克服适使用方法律时的主观随意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预防轻率离婚。3.涉外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一定数量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对此,婚姻家庭法中不可没相关于法律适宜的要求,新法应对民法通则中相关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要求作出若干补充,并增加相关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标准要求。总结:总而言之,在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中,夫妻财产关系往往比较复杂。有的是夫妻一方经营,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资金也不尽相同。对于一方经营所得的归属和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在法律上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只有这么,才能更加好地保护夫妻双方和第三人的正当权益。这些问题,在起草现行婚姻法时显然不可能收入立法者的视野,需要经过立法方法填补这方面的要求是完全必须的。参考文件:1新司法解释想把婚姻法变成企业法2会议论文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及其完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3王丽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2021.4陈棋炎亲属、继承法基础问题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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