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2012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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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2012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

2、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第三条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四条 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

3、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班级人数确定。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第六条 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第七条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4、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学生公益活动的经历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证,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第八条 参加ACCA班的同学按照人数比例单独计算综合测评和评定奖学金。第九条 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第十条 每个学生获得附加分的上限为8分,累加后超过8分者按8分计。第十一条 奖学金初评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工办)的指导下由班级奖学

5、金评定小组执行,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一般为两人,由班级选举产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一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和团支书签字,按时上报学院学工办。2、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者,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如有特殊原因在6月22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或其他加分材料(加分材料落款日期在6月22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要求加分

6、学生必须及时将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给各班的评审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3、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第十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第十三条 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第十四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该班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送达该班奖学金评审小组。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班主任

7、、学工办工办老师及各班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人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解释。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章 加分细则第十五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6月22日,下同)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表彰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4210.70.4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4210.50.3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210.40.30.2先进集体一般成员10.50.30.20.1(二)志愿服务与义务献血加分条件加分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大于等于160小时)0.4义务献血者(须提供献

8、血证明,不累加)0.2捐赠造血干细胞者(需提供证明,不累加)0.4(三)文明宿舍等级校十佳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院文明宿舍宿舍成员0.30.20.1说明:1、“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分子、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等;2、军训过程中的表彰,无论个人与集体,不加分;3、“先进集体”指由学校学生处、校团委、省、市、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发起评定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等;4、各项文化类活动中授予的“优秀团体”、“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不计入先进集体或

9、先进个人范畴;5、凡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6、同一个集体获得多个先进集体称号只加最高分的一项;7、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1分; 8、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班长和团支书等;9、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团委委员、班委、团支委等;10、一般成员指团委部员、学生会部员、班级成员等;11、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

10、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12、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13、在除学校规定的要求志愿服务时间以外,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大于等于160小时),需出示书面证书或证明,每满40小时可计加分0.1;参加学院鼓励的志愿活动者,按参加志愿活动时学院规定的分数进行加分,可累加,上限为0.4分。14、本类加分上限为4分,累加后超过4分的按4分计

11、。第十六条 竞赛类加分(一)学习竞赛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加分43.5332.5221.51.01.00.80.50.50.30.1说明:1、科研竞赛的种类指科技论文、科技制作、社会科学论文竞赛等;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4、校际和校区级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5、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最终认证权在院学工办;6、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

12、三等奖计;7、集体科研成果获奖第一作者以80%计分,第二作者以60%计分,第三作者以4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作者以20%计分,第六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8、学习竞赛类加分上限不超过4分,累加后超过4分的按4分计。(二)文化类竞赛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加分3.53.02.52.52.01.51.51.31.01.00.80.50.50.30.1说明:1、文化类各种竞赛必须是经院、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报告、辩论赛、演讲赛、艺术节、歌唱比赛等;2、在个人比赛中获单项奖的,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

13、据具体比赛情况给分(提交相关证明及比赛资料)。如获院级比赛单项奖,视具体情况加分(0.050.3)。如果同时获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3、团体奖项者主要成员按以上等级加分,一般成员减半,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的认定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文艺汇演获奖的主要演员加分如上,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要演员减半;代表学校参加没有授奖的文艺汇演,由学校团委提供证明材料,加0.30.5分;其他不授奖的文艺汇演,按照汇演的实际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每次文艺汇演加分不超过0.1,可累加,但不超过0.5;4、在团体比赛获奖的,按团体比赛获奖情况加分,优秀个人不加分;5、校区级以校级分数*0.8

14、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院学工办;各种活动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讨论,最终认证权在奖学金评审小组;7、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且三等奖最后一名为第6名;8、校级及校级以上未取得名次或者等级的优胜奖,按照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校级0.1,市级0.3,省级0.5,国家级0.8,体赛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上述标准加分,一般成员加分减半;9、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性质的文化类竞赛活动,只加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活动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过3次;10、本项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三)体育类竞赛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第1名3.52.51.510.5第2名3.32.31.40.90.3第3名3.12.11.30.80.1第4名2.91.91.20.7-第5名2.81.81.150.65-第6名2.71.71.10.6-第7名2.61.61.050.55-第8名2.51.510.5-说明:1、友谊比赛不加分;2、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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