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鑫运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清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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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鑫运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鑫运年金保险(分红型)(2012年4月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该期

2、间称为犹豫期。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六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十、十一、十三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

3、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 款 目 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四条 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第十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五条 保险金额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第六条 保险责任第二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七条 责任免除第五章 一般约定 第八条 红利分配第二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三章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4、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第二十三条通讯地址的变更第十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十一条 保单贷款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第十二条 减少保险金额第二十六条 全残的定义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 【条 款 内 容】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鑫运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鑫运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

5、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 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保险合同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日的日期。生效日为闰年二月二十九日的,以后非闰年对应于生效日的日期为二月二十

6、八日。零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

7、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给付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第二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二、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

8、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3 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指投保人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并且仅指以标准体费率计算的保险费部分;如本合同发生过减少保险金额情形,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少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申请的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身故或全残保障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详见全残的定义),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4 意外伤害事故:指

9、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

11、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包括基本

12、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第八条 红利分配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一、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本公司将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二、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

13、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保险金一并给付。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3.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的现金

14、价值一并退还。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 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第三章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第十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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