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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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情况综述 作者姓名:谢铁军、寿比南、王晓雷、李军(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7年5月立项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修订任务书,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并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8

2、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了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现正在向WTO/TBT进行通报。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基本安全要求,重要变化要有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

3、企业;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规范与标准协调一致。在实际修订工作,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法规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基本保留原来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术细节。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力争

4、解决压力容器分类问题,引入危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调整容规适用范围,覆盖条例范围内尚未纳入安全监察的全部压力容器;同时,将原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等新近颁布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液化气体设计压力、有色金属、胀管率、安全阀定压、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除压力载荷外,还要充分考虑其它载荷(风、

5、地震、疲劳等)和介质对压力容器安全性的影响。与科技工作协调,考虑吸收先进科技成果,拟引入风险评估RBI检验技术、无损检测TOFD方法、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调整(删除)过细的数据表格,增加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提出信息化工作要求,为今后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下面对容规修订中的一些重要内容的修订思路和修改方案进行简单论述,与有关的压力容器工程技术人员探讨。第1章总则的修订思路:适用范围调整总体适用范围,与条例保持一致;明确部分适用、不适用的具体情况;去掉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本规程仅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并定义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除调整原部分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外,拟

6、新增下列内容保持条例、容规、99版容规的协调与连续性。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的车载储气罐和移动式空压机的储气罐只需满足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要求;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如果容积大于1升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者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只需要满足设计、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并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容积小于等于1升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容器分类考虑99版容规容器分类方法的不足,本次修订拟与欧盟承压设备分类方法的指导思想接轨,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压力容器类别,不再考虑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材料强

7、度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简化分类方法,强化危险性原则,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仍然划分为三类(类、类和类),利用PV值在不同介质分组坐标图上查取相应的类别,简单易行、科学合理、准确唯一。新技术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

8、可进行试制、试用。引用标准将GB 150钢制压力容器、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GB 151管壳式换热器、GB 12337钢制球形储罐、JB/T 4710钢制塔式容器、JB/T 4731钢制卧式容器、JB/T 4734铝制焊接容器、JB/T 4745钛制焊接容器、JB/T 4755铜制压力容器、JB/T 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等标准列为容规的引用标准,直接加以引用。第2章材料的修订思路:材料成分、性能对一般压力容器用钢的硫磷含量要求不变,提高对高强钢硫磷含量的要求。拟除化学成分外,增加冲击功、伸长率等基本要求。复合材料增加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基本要求。国外材料压力容器受压元

9、件采用国外牌号的材料时,拟分两种情况考虑:国外材料制造单位生产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并且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使用前需要进行抽查复验;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材料、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零下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的材料,除应当符合标准,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材料复验因实行材料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制度,考虑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但对进口的国外牌号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抽查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第3章设计

10、的修订思路:设计资质目前,国内实行设计单位资质行政许可,但对国外设计单位没有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拟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由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做为对设计许可制度的补充。风险评估报告对第类压力容器,设计时拟要求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及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节能要求拟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提出基本的节能降耗要求。设计条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单位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包括地震、风、雪等环境载荷)液化气体压力对盛装液化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原来规定50饱和蒸气压力为设计压力,现拟修订为工作压力。调整安

11、全系数通过专项研究,拟调整钢材安全系数。对钢材常规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调整为2.7、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调整为1.5;分析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2.6调整为2.4、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1.5不变。除钢材外,有色金属、螺栓、铸铁等尚未开展有关研究,故其安全系数暂不调整。焊缝系数对焊接接头系数只提出要考虑对强度削弱的原则要求,具体取值按引用标准选取。明确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无损检测。快开门容器拟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指进出容器的通道和主体间带有相互配套的密封锁紧装置的容器,用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的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并要求设计时考虑疲劳载荷因素的影响。第4章

12、制造的修订思路:出厂资料拟保留原出厂资料要求,但删除了附件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的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产品数据表)。焊接工艺评定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当经过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保存5年。焊接试板根据有关调研结果,拟大大减少焊接试板数量,不再要求焊接工艺纪律检查性质的试板,仅要求低温压力容器、需经过热处理改善力学性能指标、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标准或者图样要求的压力

13、容器制作产品焊接试板。无损检测方法选择根据无损检测技术发展现状,拟规定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或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拟取消38mm射线、超声检测选择界限,二者可以都可以,不再重射线、轻超声。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纳入允许方法。耐压试验除液压试验、气压试验外,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有关规定。泄漏试验除气密性试验外,拟增加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和氦检漏试验等有关规定。胀接仅保留对胀接的一些基本要求,去掉难以操作的胀管率等细节要求。有色金属容器因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标准已基本建立,故只提出一些基本要求。第5章安装、改造及维修与第6章使用管理的修订思路:安装改造

14、维修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开工告知。明确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安装监检问题待定(由总局另行发文规定)。报废过户移装容器拟增加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过户、移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原则性要求。年度检查加强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超寿命容器拟增加对于已经达到设计寿命的压力容器(或20年以上)要继续使用的一些原则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价)。 应急预案增加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等要求。第7章定期检验的修订思路:定期检验时的耐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耐。修订后,拟不再

15、要求每两次全面检验周期内必须做一次耐压试验,而是仅要求在一些特殊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耐压试验。合于使用评价拟规定可以对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参考GB/T 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标准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价。 简化程序,不再需要省同意,由国家局批准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评定结果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拟规定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风险评估(RBI)技术,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由国家局批准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RBI结果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上述容规的主要修订思路,是建立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之上的,关于容器分类、安全系数调整的论证,关于材料复验、焊接试板、无损检测、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调研情况将在后续的文章中发表。本文由于篇幅限制,仅概括介绍修订的一些主要修订思路。应当说,此次容规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压力容器行业的现状和国际接轨的要求,考虑了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继承了原容规行之有效的安全监察与管理模式,又对材料复验、焊接试板、无损检测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明确监察范围,科学划分类别,并且通过提出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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