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60357538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人事管理交流社区整理 华北1群:226199501 华东1群:211736577自爱等于爱你 QQ754881854 90403908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3对于超出每周4

2、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

3、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

4、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5、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注意适用对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

6、工作制的职工。 由此可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企业不得对员工随意适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如果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没有报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可能要承担按标准工时制给

7、员工支付加班费用的风险。因为经过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因此,不受标准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也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也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给员工加班费。对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各地法规规定不一。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

8、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所以,各企业应根据当地法规,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一、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第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

9、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能够申请综合工时的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特殊性。特殊性是指行业特性的特殊,通常此类行业常受外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而且多数为劳动密集型。第二:连续性。连续性是指在这些特殊行业中的岗位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连续

10、作业才能去完成工作任务或者通过连续作业来抵消外界因素影响。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以周、月、季、年为单位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何确定?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8小时=2000小时。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8=500小时。月为单位:250天年12月20.83天8=166.64小时。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四、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处理。通常理解,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无加班费,即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超过的,(除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一律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150%计发,法定节假日安

11、排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300%计发。下面举例说明:小白是上海某地质勘探队的队员,基本工资960元,该勘探队2009年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年为单位。2009年小白全年工作了2196小时,其中8小时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小白想知道自己可以领取多少加班费?计算步骤:1、 确定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为多少小时。 年工作日*8小时=(365天/年104天/年11天/年)8=2000小时2、 确定小白实际工作时间为多少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2196小时(含8小时法定节日)3、 确定超出时间为多少小时。21962000=196小时(其中8小时法定节假日)4、 确定计算加班

12、费标准。小白的小时工资为:96021.758=5.52元小白的加班费为:(196-8)5.52150%+85.52300%=1689.12元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运用的限制。1、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2、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能够直接适用每个员工的问题: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看,在进行审批前企业对对应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首先制定相关方案(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并且公示,得到员工同意。在获得审批后,对于新进入员工必须要有告知

13、程序,至少在劳动合同中应该得以体现。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留下来的待解决问题。1、 关于加班超时是否有上限限制:众所周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那么使用综合工时是否可以突破每月36小时,在相关规定中并无体现。笔者认为,应该不能突破36小时的上限。当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使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灵活用工,因此可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明确:经批准可以以月、季、年为单位的企业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

14、作制的,每月平均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2、 关于得到审批可以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加班费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得到支持?笔者认为:获得审批的企业与劳动者因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发生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不能仅凭批复认定企业没有问题。如果劳动者提出实际执行的工作制是标准工作制而非批文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理应进行实地审查,而不能凭批复简单认为有效。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后劳动者的休息权如何得到保护?笔者认为:由于现行规定中没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一个加班上限约束,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理应明确每天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多少小时。行政人事管理交流社区系列群:华北1群:226199501 东北1群:219326976 华中1群:226198384华南地区:166951198 华北地区:128230006 华中地区:166951021 华东1群:211736577西南地区:166950655 西北地区:166947827 东北地区:162650482 华南1群:11068495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 高中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