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机构准入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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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理财资金投资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法规和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1.0版)(xx银发2016788号)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理财直接投资账户的管理行为。理财直接投资账户是指以xx银行理财产品名义直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开立的用于理财资金投资运作的账户。 第三条 理财直接投资业务遵循“合法合规、隔离管理、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合法合规原则: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应按照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合同的约定开展投资。隔离管理原则: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和自营投资业务应做到风险隔离、账户隔离和人员隔离。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我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准确整理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披露。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四条 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授权运作”原则。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由总行风险与内控委员会授权开展,并集中管理。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会同总行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拟定xx银行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授权方案并上报总行风险与内控委员会审议。第三章 部门分工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我行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3、:(一)负责制定我行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投资策略; (二)负责按照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授权范围对理财资金的直接投资进行投资运作; (三)负责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的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到期兑付等工作; (四)负责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的投后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对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定期进行风险筛查; (五)督促理财托管机构做好估值、信息反馈等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七)负责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理财产品托管账户、投资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的开立;(八)负责与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第七条 金融市场部为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主要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对债券、资

4、金等固定收益资产进行筛选、询价。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统计数据的对外归口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 会计运营部负责协助理财直接投资业务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资金清算等工作。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理财直接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隔离、前中后台分设、不兼容岗位分离的内控制度要求,明确岗位,明晰职责。根据业务需要,在金融市场部设置投资顾问岗,在资产管理部设置前台交易岗、中台风险管理岗、后台托管结算岗。 第十一条 投资顾问岗职责(一)负责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政治经济形势对理财投资的影响,提出交易策略建议;(二)负责联系交易对手,

5、对资金业务、现券业务询价;(三)负责协助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的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四)做好每日盯市,关注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持仓估值变动,结合市场行情,预判后期交易机会并提出投资建议。第十二条 前台交易岗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在交易系统中向交易对手发送交易指令,并跟踪系统成交情况。 第十三条 中台风险管理岗负责对理财资金运营过程中资产投资进行复核,对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报告,对产品运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一)负责审查投资品种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二)负责审查债券发行人、债券发行人评级、发行人属性、价格指标、久期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授权要求; (三)负责审查交易

6、价格生成机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价格与估值之间的偏离度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四)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的杠杆率、一个月内流动性充足率、三个月内流动性资产占比、流动性资产占比、加权久期、不可质押融资资产占比等指标是否超过授权; (五)负责审查资金头寸,复核理财产品资金划款指令。 第十四条 后台托管结算岗职责(一)负责编制资金头寸表;(二)负责根据投资交易审批结果编制理财产品划款指令并提交审批,审批完成后发送托管行; (三)负责登记资金及债券台账,统计报送相关业务报表; (四)负责与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理财产品的会计账务核对;(五)负责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相关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保管;(六)在银

7、行间、交易所市场开立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开展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应根据xx银行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授权方案以及理财资产配置要求,审慎判断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对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风险属性、流动性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债券投资的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和风险状况,将理财直接投资的总体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管理。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实行不兼容岗位分离制度。各岗位员工根据其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办理业务,严禁越权和不按业务流程、制度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 市场风险管理。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在授权范围内实行限额指标组合管理。 第十八条

8、 信用风险管理。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在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明确的信用产品发行人的企业属性和外部评级的授权范围内实行名单制管理。 第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财直接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遵循“统筹管理、风险约束、自求平衡、临时支持”的原则,纳入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范畴。第六章 操作流程第一节 确定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发展计划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理财产品发行计划,结合金融市场部对债券市场行情分析,确定季度和月度理财直接投资业务发展计划。第二节 开立理财直接投资账户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发起与第三方托管银行签订理财系列产品托管协议,该托管协议需经总行法律保全部审核。理财直接投资业务第三

9、方托管银行应是总行市场营销委员会确定的理财合作机构中有托管经验的银行。 第二十二条 总行会计运营部根据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理财托管账户开户签报,协助资产管理部在托管行开立理财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提供理财系列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理财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理财系列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备案申请材料,获取理财系列产品备案通知书并按照要求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开立系列产品专用交易账户,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登记结算托管机构申请开立系列

10、产品专用债券托管账户。 第二十四条 理财直接投资业务需要开立其他账户的,资产管理部报理财业务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在与自营账户隔离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第三节 理财直接投资产品成立 第二十五条 理财产品成立之前,资产管理部及时与金融市场部沟通理财产品预期成立规模、期限、投向等内容。金融市场部做好投资顾问准备。 第二十六条 理财产品成立当日,资产管理部向金融市场部报送理财产品成立规模、期限等信息,提请金融市场部按照业务授权做好投资顾问工作。 第二十七条 理财产品成立当日,资产管理部向会计运营部提请资金汇划审批,由会计运营部将相应理财资金由理财募集账户汇划至理财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第四节 运作理财

11、直接投资资金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顾问岗通过市场询价,提出拟投资品种、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填写理财直接投资资金业务审批表(附件1)、理财直接投资债券业务审批表(附件2),交由中台风险管理岗审查,中台风险管理岗应按照授权方案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对理财直接投资业务进行逐笔审查,发现问题应尽快向投资顾问岗及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暂停投资指令的执行,如无异议则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前台交易岗按照经审批的理财直接投资资金业务审批表、理财直接投资债券业务审批表执行投资交易操作。中台风险管理岗对前台交易岗的交易指令录入进行复核,防范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第三十条 前台交易岗及时检查交易成交

12、情况,打印成交单,要求后台托管结算岗按照投资交易审批结果和成交单编制理财产品划款指令(按照各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约定文本格式编制),并由后台托管结算岗依照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约定向托管行传送划款指令。 第三十一条 前台交易岗日终业务处理(一) 前台交易岗统计当日成交明细,对于16点20分尚未完成结算的业务,及时提示交易对手尽快履行交易;(二) 核对次日资金头寸。 第三十二条 中台风险控制岗日终业务处理(一) 审查次日资金头寸;(二) 监测投资组合中债券要素变化,是否符合授权;(三) 监测投资组合的杠杆率、一个月内流动性充足率、三个月内流动性资产占比、流动性资产占比、加权久期、不可质押融资资产占比等指标

13、是否超过授权;(四) 审核持仓债券集中度。 第三十三条 后台托管结算岗日终业务处理(一)及时查询资金清算与债券交割状态。上午成交的交易,至少14点30分前查询一次;下午成交的业务,至少16点15分前查询一次。对于未成交的结算合同,及时提醒前台交易岗催促交易对手完成资金清算与债券交割;(二)对16点30分仍未结算的交易,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况并查明原因,决定是否采取应急措施;(三)编制头寸分布表,匡算次日资金头寸,与前台交易岗和中台风险管理岗核对资金头寸;(四)登记维护理财投资台账;(五)与托管行进行理财产品的会计账务核对;(六)理财产品兑付前,与资产管理部做好对账工作。第五节 理财产品

14、兑付与流动性管理 第三十四条 理财产品按照存续期内是否开放,可以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的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客户不得进行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内,客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兑付流程。(一)封闭式理财产品兑付前3个工作日,后台托管结算岗应提醒投资顾问岗、前台交易岗做好资金兑付准备。(二)理财产品兑付前1个工作日,后台托管结算岗向投资顾问岗报送理财兑付数据,再次提醒投资顾问岗做好资金头寸兑付准备。(三)后台托管结算岗根据理财产品到期通知填写

15、理财产品划款指令,交由中台风险管理岗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四)理财产品兑付当日,后台托管结算岗向托管行发送理财产品划款指令。托管行按照理财产品划款指令将兑付资金从理财产品托管账户汇划至理财资金兑付账户。 第三十六条 开放式理财产品兑付流程。(一)理财产品开放日,后台托管结算岗根据理财产品赎回情况填写理财产品划款指令,交由中台风险管理岗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台托管结算岗向托管行发送理财产品划款指令。托管行按照理财产品划款指令将兑付资金从理财产品托管账户汇划至理财资金兑付账户。(二)后台托管结算岗根据理财产品申购情况,提起资金汇划审批,并将审批材料报送会计运营部,由会计运营部负责将相应理财资金由募集户汇划至理财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第三十七条 理财产品到期前,后台托管结算岗应督促托管行做好理财产品的到期清算和相关报表的制定。 第三十八条 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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