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厂设备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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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电厂设备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一) 第3篇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二) 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一) 0 引言 为规范我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时效性管理,确保备品备件既满意平安生产须要,又经济合理地储备,削减积压和奢侈,提高备品备件利用率,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化电厂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方法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参考定额 总厂物资管理标准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选购验收

2、制度 3职责 3.1 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生技部、检修公司、供应部门等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怪品备件安排选购的审批,负责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的审批,负责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审批。 3.3 生技部负责怪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期开展备品备件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3.4 供应部负责怪品备件的选购、订货和加工,负责事故备品备件的科学储备、保管及发放工作。 3.5 检修公司负责怪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安排及到货验收工作,负责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领用及科学保管工作。 4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内容和方法

3、 4.1事故备品备件含义 4.1.1 事故备品备件是指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觉事故性缺陷,需紧急处理所运用的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以及材料备品。 4.2事故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4.2.1 供应部每年4月30日前,依据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状况、补充状况以及仓库库存状况,向生技部提交年度事故备品备件运用报告。报告中附带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见附表1)。 4.2.2 生技部收到供应部提交的报告后,在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仓库库存备品备件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在淘汰和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基础上,以正式通知形式公布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 4.2.3 库存清单公布后,检修公司及

4、班组应依据事故备品备件库存状况、机组检修遗留问题、设备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平安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维护阅历等,在5月20日前按附表2格式,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定额安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审核工作,报送生技部。 4.2.4 生技部一周时间内,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审核修订,与库存事故备品备件进行对比,形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选购安排(见附表3),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5月30日前提交供应部按安排选购补充。 4.2.5 事故备品备件原则上每年根据上述程序进行定期的年度安排及选购补充管理工作。当某一类型事故备品备件最终一件库存领用或库存量少于10之时,供应部应刚好报告生技部,按上

5、述流程办理事故备品备件动态补充选购工作。 4.2.6 对事故抢修和临时发觉事故性缺陷急需的而定额中没有储存的事故备品备件,由相应的维护班(队)刚好汇报和安排,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生技部主任确认,报供应部马上选购。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确认选购的,事后应向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作口头汇报。对应急事故备品备件的选购,可视详细状况支配生技部相应专责或班组专业工程师前往帮助选购,确保应急事故备品备件选购的时效性和选购质量。 4.3事故备品备件的选购、订货和加工 4.3.1 供应部接到备品备件选购安排,应本着刚好、节约、择优、就近和高效的原则,根据总厂物资管理标准进行备品备件的选购、合同订货和加工。 4.

6、3.2 备品备件的选购、订货和加工,必需严格根据备品备件选购安排中所列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如需变更时必需经生技部主任或相应专责的同意。 4.3.3 对具有通用规范标准和区内可以干脆选购的备品备件,原则上在接到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购任务。 4.3.4 对特别的备品备件或选购周期比较长的备品备件,生技部应在报批的备品备件选购安排的备注栏中注明“特别”字样。供应部接到选购安排后,应对标有“特别”字样的备品备件,刚好行动,组织选购订货,必要时与生技部相关专责沟通,加快特别备品备件的订货选购步伐,原则上限制在30天至45天内完成选购任务。 4.3.5 每年7月20

7、日前,由生技部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安排选购补充的事故备品备件进库状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事故备品备件按时购置到位。 4.4事故备品备件到货验收 4.4.1 备品备件一旦到货,必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库验收工作。 4.4.2 备品备件到货验收,严格执行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选购验收制度。 4.4.3 验收不合格的事故备品备件不准入库,并原则予以退货。 4.5事故备品备件的储备及保管 4.5.1 供应部应建立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储存专用库。 4.5.2 安排选购的全部事故备品备件,阅历收合格后,应先分门别类地办理入库手续,由供应部统一储存和保管。 4.5.3 事故备品备件的入库应填写入库验收卡,由

8、验收人签字后连同实物及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运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起存放。 4.5.4 保管人员应依据备品备件入库状况,刚好建立完善的入库及保管台帐。对入库的备品备件的型号、数量应与安排选购清单核对无误,做到帐、卡、物相符,随时驾驭备品备件库存数量,随时做好动态补充购置工作。 4.5.5 备品备件应保持通风干燥,物品应分门别类有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4.5.6 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要留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耀影响;金属制品必需定期做好防锈蚀工作;化学制品应做好反腐蚀工作;对须要用特别方式保管的事故备品,由供应部、生技部及检修公司相应专业班组共同提出保管措施。 4.5.7 保管人员应定

9、期开展备品备件的清点、保养和测试工作,对一些机电设备或珍贵精密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测试验,检测其测试范围、功能、精度、性能指标等是否满意要求,确保备品备件质量合格,无变质,无性能指标下降,无丢失。 4.5.8 对保管员没有专业检测资格的备品定期检测项目,保管员应提前一周时间和生技部相应专责联系,确保定期检测项目按时有序支配和组织开展。 4.6事故备品备件领用 4.6.1 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何时急需运用随时领用”制度。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仓库保管员应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渠道畅通无阻。 4.6.2 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程序 4.6.2.1 运用部门或班组填写事故备品备件领

10、料单(见附表4); 4.6.2.2 运用部门或运用班组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4.6.2.3 生技部(正、副)主任审定; 4.6.2.4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6.3 事故备品备件非正常领用程序 4.6.3.1 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需马上领用事故备品备件,只要是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口头通知的,经供应部主任和保管员确认,即可提取相应的事故备品备件,但事后必需补全相关手续。 4.6.3.2 如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正、副)主任与他们之中一人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但事后必需补全相关手续。 4.6.3.3 如生技部正副主任、总工程

11、师和生产副厂长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相应专责与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同样但事后必需补全相关手续。 4.6.4 事故备品备件每次领用,保管员都应刚好做好台帐记录,确保帐、卡、物相符,随时跟踪驾驭备品备件库存数量。 4.7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的处置 4.7.1 生技部每年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对仓库事故备品备件库存状况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目的是仔细核对事故备品备件运用状况及库存状况,对库存备品进行仔细求实地评估,对变质、霉烂、失去原有性能以及淘汰的事故备品备件予以报废处理。 4.7.2 对评估组确认予以报废的事

12、故备品备件,供应部刚好提取出来或隔离,保管员应依据提取的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等刚好填写好台帐记录和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见附表5) 4.7.3 供应部依据评估组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形成报告,报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刚好予以公布,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4.7.4 对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应收集到物供仓库大院或指定地点,按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逐一清点数量,在地面摆放整齐,在生技部、安监部、检修公司、发电部、供应部、工会、财务部、审计室、纪检室等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后,再用汽油等明火进行焚烧,避开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重新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

13、线。焚烧现场要留意做好防火防爆平安隔离及保卫工作。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平安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急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平安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平安,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平安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平安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平安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运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

14、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需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平安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运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运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需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运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需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觉不正常状况,应马上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需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平安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平安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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