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0345801 上传时间:2024-02-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

2、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

3、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

4、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

5、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