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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我区管道液化石油气两部制气价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和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87号)的要求,在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同时,我区将对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气价管理办法。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布佛山市三水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方案、社会中介对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以及我局的初审意见。一、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的两部制气价标准1、容量气价: 1603.8元/户;2、计量气价:计量基价4.66元/米3实际进货价
2、;3、户内初始配置设施工料费:1428.85元/户;4、立管配置设施工料费:480元/户。二、社会中介评估意见1、容量气价:其中容量基价:居民1303元/户;2、计量气价:计量基价3.48元/米3实际进货价;3、户内初始配置设施工料费:903.76元/户;4、立管配置设施工料费:按实际用量结算。三、物价局初审意见1、容量气价:其中容量基价:居民1100元/户,公福用户按容量基价的1:1.1比例协商确定,工商用户按容量基价的1:1.25比例协商确定;2、计量气价:计量基价3.40元/米3实际进货价。公福用户、工商用户按与居民1:1.25的比例协商确定;3、户内初始配置设施工料费:居民900元/户
3、,公福用户、工商用户按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合理计算,协商确定;4、街道管(含庭院管、立管)配置设施工料费:普通用户指导价不超过500元/户,电梯高层、别墅、公福、工商等用户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计算协商确定;5、对旧用户实行优惠:2006年12月26日前报装管道燃气的旧用户每立方米燃气优惠0.10元,优惠期1年;6、对报装使用管道燃气的低保户的实行优惠:免收容量气价、街道管(含庭院管、立管)配置设施工料费,计量气价格按销售气价的80%计收。欢迎社会各界于2007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从兼顾燃气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备注:1.户
4、内初始配置设施工料费:计量表、总阀各一个,架空式DN15镀锌组管12米,拷克2个,胶管3米,预留燃具连接端口2个。2.气价计算公式两部制气价=容量气价+计量气价容量气价=容量基价(户月均用气量1220.5)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含设备贷款利息,下同)年设计供气能力燃气管网专用设备年折旧费=燃气管网专用设备原值(1-4%)+管网专用设备贷款利息20.5年生产用房年折旧费=生产用房原值(1-3%)+建造生产用 房贷款利息35年计量气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气量=气源成本+计量基价计量基价=(成本费用总额固定资产折旧额+利润+税金)年实际供气量(不少于设计供气能力的60%) 附件:我区拟定管道液化
5、石油气两部制气价标准参考的其他资料:佛价200731号、佛价2007101号联系人:植锦方 联系电话:0757-87702626传 真:0757-87732240电子邮箱:地 址: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二街九座邮政编码:528100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佛价200787号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为贯彻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停止收取初装费后,对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管道燃气价格管理(一)市政管网、庭院管及户内设施。建设规划红线外,由燃气企业出资建造的市政管网设施费用计入供气成本。建设规
6、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中庭院管网建设费用,由燃气企业与房地产业开发企业按省工程造价计算方式和实际工程量双方协定。户内设施初始配置统一为:计量表、总阀各一个、架空式DN15镀锌组管12米、拷克2个、胶管3米、预留燃具连接端口2个。(二)价格定价形式。终端用户销售气价实施容量气价加计量气价的两部制定价形式。计算方式为:两部制气价=容量气价+计量气价容量气价=容量基价每户容量基数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含设备贷款利息,下同)年设计供气能力计量气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气量计量基价=(成本费用总额固定资产折旧额税金利润)年实际供气量(不小于设计供气能力的60
7、%)(三)容量气价及相关费用的交付方式。根据新建商品房和旧城区民用户报装客观条件不同,及工商企业用气量差异大、投入供气设施要求不同的实际情况,容量气价及相关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新建小区的容量气价和庭院管网及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的费用体现在售房价内,业主购房时不另交费用。2、旧城区及没有配套建设供气设施的商品房住户报装,由用户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其中容量气价由用户选择一次性交纳或在1年内分2次以上收取。选择一次性交纳可适当优惠10%。街道管(庭院管)部分,在事前公告的前提下,由燃气企业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费用后由所在区域的用户共同分摊。户内设施初始配置费用按各区制定的收费标准由
8、用户支付。3、民用以外其他用气的容量气价,由燃气企业按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与用户商定。(四)两部制气价和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的收费标准,由区燃气企业提出方案,经区物价局审核并依照有关价格听证程序报我局备案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户内设施超出初始配置或更改的收费标准,由区燃气企业提出方案,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执行。(五)价格管理权限与方式。管道石油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依照两部制定价形式,按定价程序举行听证后制定本区具体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期满后,按照我市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同期、同网、同城、同价”的发展方向,由市气业集团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并按定价程序举行听证后重新审定价格。二
9、、各区制定对旧用户和低保户优惠措施1、停止收取初装费后,在新用户执行新价格的同时,对旧用户的用气价格在政策过渡时期实行适当优惠。全市统一优惠期为3年,同时对低保户报装免收容量气价和街道管(庭院管)的费用,用气价按计量气价气价80%计收。有关具体优惠措施由各区制定。2、优惠期内因成本变化调整销售价格时,各区根据市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区属调整后的管道石油气价格,按本区制定的优惠价差重新公布新用户气价和旧用户优惠气价以及低保户用气价。三、建立管道天然气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道燃气已进入市场商品化的阶段,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为有利于政府在经济上增强对居民重要生活必
10、需品的调控能力,我市将建立管道天然气燃气价格调节专项基金制度。四、认真做好政策过渡期的价格安排和宣传工作为使燃气价格政策平稳过渡,在新旧燃气价格机制转换的过渡期内,应按以下要求做好价格安排工作:1、各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在未有制定两部制气价前,管道燃气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制定两部价后,管道天然气新用户在试行价期满前暂按3.85元/立方执行,旧用户在试行价内根据各区制定的优惠价差适度下调;管道石油气新用户执行区定新价格,旧用户在新的价格内根据各区的优惠价差适度下调。2、优惠期满后,民用管道天然气按同一管网、同一气源、同一时期的原则,全市执行统一计量气价,未实现同一管网、同一气源的继续按属地原则管理
11、。3、我市实施两部制气价,是对现行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新的改革和尝试,在执行中请各区物价局和各燃气企业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注意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及时向我局反映,以利于今后科学定价和制定全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燃气 价格 管理 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周天明常务副市长,周文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区政府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佛价200731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各区物价局: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停
12、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此前已交付费用及签定购房合同的按原标准(合同)执行,燃气企业已收取的初装费不再退还;2006年12月26日以后用户与房地产企业或燃气企业签定合同为无效合同,已缴交了初装费的应予退回。今后任何单位也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二、鉴于我市各区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标准不一,涉及面较广,停止收取该项费用后对新旧用户用气价格等有关问题,我局正开展专项调研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方予公布实施。三、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后,在未有制定具体相关实施细则前,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暂维
13、持现行水平不变。四、实施细则制定后,试行期满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由市按定价程序制定全市统一销售价格;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七年二月五日主题词:石油 价格 管理 通知抄送:周天明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佛价2007101号关于印发我市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现将市物价局2007年5月16日在三水区召开的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按照会议要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14、以确保管道燃气两部制价格按期顺利实施。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燃气 价格 管理 纪要 通知关于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为做好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后实施两步制气价的相关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意见,结合省物价局有关城市燃气价格管理的要求,于2007年5月16日,召集各区分管燃气价格的物价局长、业务科长在三水区召开了专题会议,时间一天。会议讨论和拟订了全市实施两部制气价的定价原则、管理措施和两部制气价测算的具体数据与操作方式。现将有关会议情况纪要如下:一、统一制定两部制气价管理政策和定价原则会议议程分两部分进行,上午由佛山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长
15、李干才主持,李科长首先传达了全省燃气价格管理会议的精神,介绍了全省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目前各市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进度。他提出:停止收取初装费后如何制定新的燃气价格管理机制,是当前物价工作一项重要的新课题。目前我省没有现成可参考的模式。强调改革和尝试新的燃气价格机制,必须要各区统一认识:一是要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勇于改革创新,以认真务实的作风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制定政策要有利于城市燃气建设发展和顾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三是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要通过价格新机制予以补偿。这是价值规律在燃气价格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改革完善我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四是价格政策必须要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切实体现对低保家庭的优惠。最后李科长提出,本次会议讨论实施两部制气价的内容既有政策原则,也有具体操作要求,请各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