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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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 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 心理发展规律,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要任务:根据学生心理发 展特点,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 动;

2、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增强其心理调适能力和社 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应对各种心理压力,处理心理危 机,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有效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综 合素质。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原则:坚持心理健康教 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 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相结合;坚 持预防与干预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 结合。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与体系第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 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学工部(心理健 康教育中心)、教务处、保卫处、

3、团委、后勤集团(校医院) 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研究生部)分管学生工作的 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 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 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其具体统筹协调学校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咨询、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开展心理健康宣 传教育活动,开设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心理健康讲 座;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咨询、 团体辅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指 导各学院(研究生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团 体有关活动;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

4、、学院(研究生部)、班级三 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心理健康教 育中心统筹协调。学院(研究生部)设立心理辅导站,分管 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负责人,日常工 作由专兼职辅导员承担。其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本学院 (研究生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建档、宣传教育、咨询辅导、骨干培训等,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心理障碍或精 神疾病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工 作。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每个宿舍设立一名心理信 息员,其主要职责为:在班级(宿舍)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收集、反映本班(宿舍)同学的

5、心理健康信息,充分发挥学 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八条学生心理团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自 主开展活动。其主要职责为:面向全校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 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第九条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 长的责任。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内容第十条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 校刊、校报、橱窗、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普及心 理健康知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 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增强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获得心灵 成长、人格完善。第十二条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学

6、生心 理档案。为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提供服务,为开展心理健康教 育、咨询、团体辅导以及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 资料和依据。第十三条 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实行日常心理咨询值 班制度,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心理拓展训练、电话咨 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需要帮助的学生提 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在心理辅导或 咨询中若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 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体系。对 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对学生 进行危机应对教育,增进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第十五条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

7、心理团体。通过举办生 动活泼的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深对 心理健康知识的理解,掌握朋辈辅导的相关技能。第十六条组织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 的业务培训,开展对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的心理健康知识 和技能培训。第十七条进行与学生心理健康有关的调查研究,为学 校改进和加强学生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第十八条 同其他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交流 与合作。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机制第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保障。1、建立专家组制度。有效整合校内外人力资源,建立 专家案例会诊、专家危机评估和专家督导制度。咨询人员遇 到疑难案例时,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案例会诊, 提

8、出处理方案;发现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后,心理健康教育中 心组织专家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开展案例研讨活动,组织专家进行个 案督导。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建立班级、学院(研究生 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形成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调的 三个层次人员相互支持、反应敏捷的学生心理危机应对机制。3、建立心理档案管理制度。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心理 健康教育中心利用专业心理测试软件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 对筛查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面谈、跟踪随访。心理健康 教育中心对来访学生心理咨询的记录进行整理归类,建立心 理档案。严格实行心理测试结果和学生心理档案保密制度。第二十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心理 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计划,并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专兼职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形 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 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二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场所保障。设立心理 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该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不断改善办 公条件、完善规章制度、优化教育手段。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 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XX号”)同时 废止,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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