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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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2. 根据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保险的性质包括( )。 A服务性 B商品性 C经济性 D社会保障性根据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保险的性质包括()。A服务性B商品性C经济性D社会保障性ABC从保险法的性质来看,保险法是不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的,而服务性、商品性和经济性则均属于保险法的性质。3. 所谓“事实本身说明问题”,是指事故发生的情况本身,足以证明被

2、告有疏忽行为。( )所谓“事实本身说明问题”,是指事故发生的情况本身,足以证明被告有疏忽行为。()正确美国法院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原则,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所谓“事实本身说明问题”,是指事故发生的情况本身,足以证明被告有疏忽行为。4. 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惩罚性赔偿,又称为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点在于:其一,其功能并非仅在于弥补受侵害人的损失,还具有惩罚和制裁严重过错行为的性质;其二,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除了考虑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外,还要特别考

3、虑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主观动机、赔偿能力等等;其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高于受侵害人的实际损失;其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须由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英美法国家采用的制度,我国也可加以借鉴和引进。其立法理由主要在于,传统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是有限的,不能阻止某些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而对此类违法行为适用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遏制其发生。此外,有些侵权行为虽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可能性质非常恶劣,给当事人的精神造成难以弥合的痛苦,此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亦有助于对受侵害人加以慰抚,而且让侵权人意识到此类行为的后果非常严重,从而减少或杜绝此类侵权行

4、为的发生,保障社会良好秩序。 5. 以下属于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的是( )。A.不得铸造货币B.不得缔结条约C.不得允许奴隶制D.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参考答案:ABCD6.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列价款12000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列价款12000元,从供货方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5850元;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00元。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A9350B7310C8098D8948正确答案:B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

5、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58500(1+17)17一1200017一5850(1+17)17=7310(元)7. 下列哪项不属于美国的市政管理模式?( )A.市长议会制B.委员会制C.市民大会制D.委员会经理制参考答案:C8. 1832年议会改革后政府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包括( )。A.官僚的腐败和低效B.权钱交易机会的增加C.中等阶级的发展壮大D.土地贵族对政务的垄断参考答案:ABC9. 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 )。 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 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A以合法

6、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C非法的行为D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A国际避税是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10.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8万余元现金,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1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当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

7、位置较好的耕地以低价卖出,得到400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剩下的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淫了3名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消息,即通过熟人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4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派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各题中所列的问题。ABCD$ACD$ABCD$BCD$BC王某贿选村长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所称的“选举”,特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对国

8、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在农村,通常指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和乡镇府领导干部的选举,不包括村长、村干部的选举。王某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不包括向村民行贿。犯罪对象不符合,不构成行贿罪。王某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公司是王某办的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存在挪用侵占的问题。11. 缓刑犯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 ) A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B不应缓刑犯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A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B不应当撤销缓刑,应单独处理C可以撤销缓刑D只要末超过追诉时效,就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B提示 本题

9、考查的是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此可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犯罪分子,其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应当对该行为再次评价,而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单独处理,也即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B项正确,A、C、D项不正确。 12. 英国的内阁来源于诺曼王朝威廉一世设立的咨议会。( )A.正确

10、B.错误参考答案:A13. 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D按照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于甲公司为受损害方,所以甲公司是撤销权人。乙公司并非撤销权人,其不能撤销合同,合同效力仍然存在瑕疵,为可撤销的合同。14.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 )。 A按照我国刑法规

11、定最低刑为3年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C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可见,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是有条件的,即:(1) 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2)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据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15. 根据婚姻法的规

12、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 )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A一方专用的衣物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AC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

13、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以及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C为正确选项。16. 甲为乙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依法( )。 A视为没有约定,甲为乙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依法()。A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B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C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D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C根据担

14、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17. 当代采用半总统制的国家有( )。A.奥地利B.爱尔兰C.葡萄牙D.斯里兰卡参考答案:ABCD18. 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B行使标记权时应当将注册标记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C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必须行使的,否则,就会导致行政责任D只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才能享有标记权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标记权的行使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A、B项正确。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不产生任何责任,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故D项正确。 19. 下列关于我国税法主体构成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各级税务机关 B海关 C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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