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竞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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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PKZC2012JZ020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采购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3月29日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PKZC-2012JZ0202、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

2、院楼2-6层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项目3、项目简要说明:南京市浦口医院老住院楼楼暂定3500平方米同质透心PVC地板及铺装工程。详见第三章。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4、付款方式:货到付合同总价4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55%,余下5%待安装完成后12个月后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付清。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谈判保证金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等(拒绝现金、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报价文件中,单独随报价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支付并在谈判截止前送达开标地点;谈判保证

3、金应在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注:现金交款单为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凭证,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转帐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如出现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告,请各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前注意查看(区县采购栏)网站。7、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8、考察现场及报名:2012年4月1日上午10:30截止前(过时不候),到南京市浦口医院

4、住院部7楼(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园路18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人)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请各潜在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携带U盘、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现场报名签到并勘察现场。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并通过采购人资质预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请务必对项目现场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联系人:陈殿平,联系电话:025-68552000、15951666665。9、递交以下样品: 同质透心无方向2mm厚A4幅面卷材PVC地板样品两块。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样品,供评委评审打分。 未

5、提供样品的报价供应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样品递交不齐全或提供样品未按采购人要求的由评委酌情扣分;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作为以后供货的验收标准和依据。10、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2年4月5日下午14:0014:3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4号楼228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11、谈判时间、地点:2012年4月5日下午14:3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4号楼228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12、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

6、行、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481958216886。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江启昌;联系电话:025-58311840;传真:025-58311896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1.2 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的报价和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7、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3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1.4“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本国供

8、应商。2、供应商资格条件2.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谈判供应商的特定要求:(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十年以上)。(2)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3)施工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3、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3.1 竞争性

9、谈判文件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3.2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3.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4

10、.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4.2 对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如果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4.3 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供应商人。4.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4.5 采购中心

11、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5、谈判费用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性文件编制6、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

12、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6.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

13、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否则,谈判报价文件有可能被判无效。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7.2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同时,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1)*营

14、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谈判保证金及谈判声明及申明。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报价产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9)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10)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1)*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12)其他资质文件(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

15、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以及谈判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备注:1、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2、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备注:卖方必须提供具有合格证的最新产品。9、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9.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9.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9.3 提供的货物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9.4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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