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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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总则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以行业规范及工程造价人员执业道德为准绳,严格杜绝损害委托方及被审单位利益情况的出现,必须遵照公平、合理、合法的执业准则。细则在总则前提下,制定本职业质量控制制度。招标代理前期工作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委托项目的各种手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查手续、项目报建、资金到位情况、城建缴费及城建手续、规

2、划手续等。针对具体项目,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项目招标实施的具体办法(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并同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备案手续。包括:投标报名、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接收资格预审文件及检查报名原始、投标单位考察资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发放、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领取、招标会议与会人员的签字及招标答疑纪要的发放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招标上限控制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的各种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必须采

3、用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上限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发标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并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但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执业质量控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影响整个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作为招标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清单子目的设置符合国家关于清单计价的规定。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关

4、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实施;为了保证清单工程量的准确,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单项工程必须实行互相复核,即同时有两个项目组对同一单项工程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互相复核,以达到工程量的准确。工程量清单编制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对经济指标、清单描述、清单项目设置进行检查,并对软件的设置进行更改,以满足发标的要求;发标前期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前期工作后,应将招标前期的所有资料报公司总工程师检查,重点是招标文件。公司总工程师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符合,并检查工程量清单。经总工程师复核后报招标管理机构。招标备案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招标备案工作。发标: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备案结束后,在同

5、委托人充分沟通后,实施发标工作。招标答疑及开标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执业人员及相关单位参加招标答疑会议,认真记录,并整理发放。招标上限控制价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结束后,应同委托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妥善密封。项目负责人必须精心组织开标工作,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各种评标表格的制定及签字,评标会议的组织。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资料完整归档。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1、要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2、要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3、要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4、要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5、要公平

6、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6、要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7、要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8、要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9、要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我校采购代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学校的委托,以学校的名义,对工程、货物和服务进

7、行采购的行为。第四条 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学校签订书面委

8、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受学校的委托,承担下列工作:(一)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备案申请;(二)拟定招标方案;(三)拟定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四)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五)协助学校编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并报审;(六)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七)负责投标商的询问或者质疑答复;(八)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九)协助学校办理合同备案;(十)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质疑答复、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学校与中标人的合同、投诉

9、处理资料、学校的评价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第十条 招标代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组成,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注册在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法律、法

10、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学校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代理全过程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年。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严重者取消其代理资格:(一)代理不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的;(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串通的;(三)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四)泄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有关资料、信息的;(五)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六)有行贿、索贿

11、、受贿行为的;(七)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八)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与学校提供内容有出入的;(九)在同一项目中同时为学校、投标人或者不同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十)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招标文件内容拒不改正的;(十一)与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回避的;(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行为、工作质量等采用定期、不定期综合评分,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等因素安排招标项目。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3:建立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

12、理机构名录库的通知(2021)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通知(惠市房20214号)各县(区)房产管理局,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为健全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市场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现就建立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本通知所称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

13、是指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面向社会推荐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名册;(二)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代理机构入库后,应当遵守本通知规定及接受对本通知做出的修订和补充,自觉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为的监督和处理;代理机构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办理招标业务,情节严重的,从名录库中除名,函告代理机构资质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四)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确定后,非因法定理由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无故放弃或者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

14、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其间所增加的费用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自行协商。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开标、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投标人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造成投标人、招标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办理入库条件(一)申请录入名录库的代理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组织,其经营范围内应包含招标代理业务项,有健全的招标代理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实际执行;(二)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应熟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具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从业经验;(三)在我市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已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市有固定的工作场

15、所,具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四)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不良记录。三、办理入库资料(一)惠州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信息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三)已依法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代理机构的服务制度和管理规范,机构简介、章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提供照片);(六)业务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经历的证明或经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业务培训的有效证明;(七)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全体人员清单,填写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表及全体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件、缴纳社保费用单(需由社保部门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等;(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四、办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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