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0337049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4.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效遏制产能无序扩张、调整产业布局、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鼓励兼并重组、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行业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

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操作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以下事项:(-)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以下简称“炼铁、炼钢项目”);(二)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解铝项目”);(三)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范条件、环保要求和布局规划的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违规项目,以及跨市产能置换的退出产能。第三条涉及增加全市总体产能的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前期论证(可

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论证),并报请市政府决策。论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能耗、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等。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未经产能置换公告的项目不得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或开工建设。第二章申请与公告第四条项目建设企业按产能置换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或迁建方案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方案中应当明确建设企业名称、设计产能、建设地址、主体设备(生产线)规格型号及数量、计划投产时间等。产能置换比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产能置换相关文件执行。第五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方案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在收到方案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并报市经济信息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需附前期论证及市政府批复材料。第六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方案和初审意见的复核。产能置换方案真实、合规,且方案不需要现场核实产能、组织第三方评估或召开置换听证会的,市经济信息委收到方案和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第七条企业提交方案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经济信息委收到方案和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会同出让产能企业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在产能出让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产能并在门户网站公示。(一)产能置换方案中出让产能企业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二)提交电解铝产能退出报告的;(三)提交炼铁、炼

5、钢、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出让方案的;(四)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在全市范围内申请迁建的。第八条市经济信息委认为炼铁、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需委托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收到方案和初审意见30日内组织完成第三方评估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第九条跨市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市经济信息委收到方案和初审意见30日内委托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置换听证会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第十条炼铁、炼钢项目方案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方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应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

6、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第三章产能核实第十一条需要按第七条规定现场核实产能的,出让产能企业应当确保主要设备和配套设施齐全,并提供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批文、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主要设备合同和发票、供电发票等材料。涉及电解铝项目的还需提供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材料。涉及水泥错峰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迁建项目还需提供书面承诺不新增产能、未享受产能退出奖补资金(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说明以及相关规划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第十二条在专家通过现场测量、查阅资料、实物对照等方式查验并形成专家组一致意见后,市经济信息委对退出产能

7、核定结果出具出让产能核实表或对迁建项目出具迁建项目核实表,并送达产能出让企业。第十三条对出让产能指标或迁建产能指标核实有异议的,产能出让企业可在收到出让产能核实表或迁建项目核实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专家按照第三章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送达产能出让企业。第十五条按照第二章有关程序规定,项目方案要根据核实产能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产能出让方负责拆除退出产能生产线设备,主要包

8、括:(一)炼铁:烧结机,焦炉,高炉,变压器;(二)炼钢:转炉,电炉,生产平台,变压器;(三)电解铝:电解槽,变压器,整流器;(四)水泥熟料:水泥回转窑,篦冷机,变压器;(五)平板玻璃:平板玻璃熔窑,变压器。第十七条设备拆除到位后,产能出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对退出产能书面核查申请,书面承诺产能指标无重复使用,同时提供拆除合同、发票,用电发票,设备拆除前、中、后照片和影像资料。通过产能指标交易实施产能置换的电解铝产能退出企业,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上述

9、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影像资料刻盘。第十八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在收到退出产能核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并报市经济信息委。第十九条市经济信息委收到退出产能核查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产能退出情况现场核查。第二十条专家对出让产能拆除主体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产能、拆除到位时间进行核实形成专家组一致意见后,市经济信息委对核实结果出具产能退出完成核查表,并送达产能出让企业。第二十一条产能出让企业对退出产能现场核查无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5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对产能退出情况进

10、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第二十二条产能置换项目或迁建项目投产前,应由市经济信息委对项目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企业不得在置换产能设备拆除到位前擅自生产。建设项目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管。第二十三条企业向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方案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批复、安全评价、供地、供电合同及发票等材料,已办理生产许可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第二十四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在收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并报市经济

11、信息委。第二十五条市经济信息委收到项目方案验收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产能出让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产能置换方案(迁建项目)完成验收表。市经济信息委认为炼铁、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有必要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应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在30日内完成评估。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地址、企业名称、主要设备型号、数量、产能与公告方案一致的,在核实或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经济信息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第二十七条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违规项目:(一)产能置换方案

12、公告前备案、开工的;(二)“批小建大”的;(三)退出产能存在重复使用的;(四)更换建设淘汰类、限制类工艺装备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出现以上情形,市经济信息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方案内容视同重大变更:(一)产能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终止转让产能指标的;(二)产能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调整转让产能数量的;(三)项目备案前拟建项目变更项目地址、企业名称的;(四)项目备案前拟建项目主要装备数量或产能发生变更的;(五)超过方案期限未实施的。项目建设企业可向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撤销或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5个

13、工作日内报请市经济信息委核实。市经济信息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后对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的,符合要求的产能指标可以继续转让。方案涉及生产工艺或产能变更的,以及建设地址跨区县的,企业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规定重新申请项目方案公示公告。第二十九条对不属于违规项目,但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型号、数量、产能与公告方案不一致的,项目建设企业也不申请变更的,由市经济信息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之前,项目不得点火投产。第三十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企业按照公告方案建设。如发现企业未按本办法执行,应及时约谈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并函告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对于

14、举报情况,市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国家和市另有新规定的,遵照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1.迁建项目方案表2 .出让产能情况核实表3 .迁建项目情况核实表4 .产能退出完成核查表5 .产能置换方案(迁建项目)完成验收表附件1迁建项目方案表熟料产能主体设备许可证号核准/备案文件备注(注明迁建原因)(注明迁建原因)熟料产能拟建规模、数量计划投产时间备注(注明迁建产能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是奖补和政策支持,是否更换同一实际控制人)附件2出让产能情况核实表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川J1.名椅aU1.it次另型号数量出让产能批文ft产钳现场核实产能产能生产许可证备注合1.1.匚儿年月日一区县在光县,工出利信_年月日后什剖学(肃)g,?(in年月日岫呱-4J1.酸三立年月日一I注:本表一式三份,市经济信息委、区县、企业各持一份。企业对指标确认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表3个工作日向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或按相关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附件3迁建项目情况核实表r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大戈羽Vr拟建迁生产拟建迁建线名建产迁建产迁建产能生计划点火投产时间企业称、规地台匕能批文产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