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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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 XXXXXXXXX项目之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分包方: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日期:目 录第一条工程概况2第二条分包X围2第三条分包方基本工作内容2第四条价款与计量2第五条付款4第六条工期要求4第七条工期延误5第八条不可抗力5第九条变更与变更计价6第十条技术质量要求6第十一条材料管理7第十二条现场及人员管理8第十三条总包方一般职责9第十四条分包方一般职责10第十五条检查与验收12第十六条环保与职业安全12第十七条安全施工13第十八条技术资料13第十九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3第二十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13第二十一条违约14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14第二

2、十三条提前退场14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5第二十五条争议与裁决15第二十六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5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15第二十八条其他条款15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合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或称总包方、甲方】分包单位: 【或称分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土石方开挖施工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a) 工程名称:b) 工程地点:c) 现场条件:2) 分包X围a)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含地下障碍物)的开挖、外运、消纳及边坡修整。

3、3) 分包方基本工作内容a) 分包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4) 提交满足总包要求的施工方案;5)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含地下障碍物)的开挖、外运、消纳及边坡修整。6) 地上、地下及周边管线的保护7) 配合总包方完成清槽、钎探及负责将此X围土方外运、消纳。8) 接管、处理现场所有遗留问题,包括场地平整,清理现有垃圾外运等。9) 地表及地下障碍物清除等。10) 渣土外运至政府的指定消纳场所。11) 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等。12) 外运土方时道路的清理。13) 所有的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人员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区域及道路

4、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14) 须由分包方负责的其他事项。15) 价款与计量a)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大写: 元整)。b) 合同单价: 序号 容单 位综合单 价(元/m3)暂 定 数 量合 价(元)备 注1土方开挖(含外运费用)M32土方开挖(现场留土)M3单价已经包含现场留土倒运所发生的费用 合计c) 本合同采取固定单价,价格中包括地下障碍物的破除及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按开挖图计算,除变更洽商外,任何情况不再予以调整。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它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

5、风险,满足国家规X、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d) 对单价的说明: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1) 大面积开挖与局部、小面积开挖之间的各种差异;2) 按规X、方案、图集规定局部特殊处理;3) 不同深浅、不同土质、不同开挖方式及运输方式、不同运距;4) 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挖土;5) 基坑内修建临时通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6) 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7)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8) 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土方外运;9) 开挖X围内树木的移植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10) 向市容环卫等政

6、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11) 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开挖时间,分包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用。12)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分包方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13)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14)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15)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分包方自身经营

7、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e) 工程量计算方法: 1) 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总包方确认的开挖图及方案计量。2) 现有混凝土桩、土钉墙及地面混凝土地面破除已经包括在单价中,不再计量。3) 地下障碍物的破除已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计量。4) 下列项目不予计量:分包方强行施工的;未经总包方同意超出开挖边线图的部分;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基坑超挖部分。16) 付款a)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b) 月度付款前提1) 月度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2) 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3)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4) 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

8、格【分项验收时】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c) 付款程序:分包方于每月25日向总包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总包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分包方签发付款证书,分包方提供合格的建安发票后,发票抬头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总包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d) 付款额度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月度完成工作工程量的%; %待总包方与分包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个月内支付;总包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总包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e) 资金风险共担1)鉴于

9、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分包方X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分包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2)总包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分包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总包方主X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3)分包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分包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分包方向总包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总包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分包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总包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总包方亦

10、将不会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分包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总包方的批准。17) 工期要求a)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 b)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基坑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全国重大会议等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c)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总包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

11、止。如分包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分包方合同价款中扣除。d)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e)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总包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总包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2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总包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18) 工期延误a)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

12、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2) 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3) 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5) 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b) 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

13、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总包方商务部门。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19) 不可抗力a) 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X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3)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4)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分包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5)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6

14、)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7)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b)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3天向总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c)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下列费用由总包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分包方:i. 工程

15、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ii. 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iii.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 分包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分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d)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0) 变更与变更计价a) 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b)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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