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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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合同律师 第一篇: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关于建立工程竣工验收的几个问题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关于建立工程竣工验收的几个问题 一、 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筑法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需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详细条件包括:一、完成建立工程设计和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展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展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工程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托付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展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

3、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展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八、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验收的主体与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立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立单位收到建立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依据以下文件: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

4、订的施工合同;3 、设备技术说明书;4、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标准及质量验收标准。详细工程包括: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详细验收程序是: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立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立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商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展验收;3、建立单位在商定期限内提出赐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立单位验收。 三、竣工档案备案制度。 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

5、立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供应的有关资 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需供应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

6、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竣工验收的不同法律后果。 依据合同法、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不同验收状况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1、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立单位应当承受并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2、竣工验收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无偿修复,直至符合质量要求;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建立单位擅自使用的,视为认可工程质量,但施工单位对地基和主体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担当责任。4、建立单位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拖延验收的,提交竣工报告之日是竣工日期;不提出整改意见

7、的,视为认可竣工验收报告。 其次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律师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律师版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根底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号码:_ 乙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号码:_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依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难;()雷电、水

8、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盗窃;()工人、技术人员缺乏阅历、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除本条款其次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行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去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战斗、类似战斗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核反响、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自然磨损、氧化、锈蚀;()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

9、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全部停工或局部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搁损失、丢失合同;()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盘点货物当时发觉的短缺;()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开工日或自被保险工程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阅历收时终止。但本

10、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需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工程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开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马上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供应具体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爱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

11、失削减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工程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工程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准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有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供应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工程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工程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工程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

12、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局部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管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管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

13、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依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商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赔偿责任:()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全部的或由其照管、掌握的财产的损失;()由于震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缘由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照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局部。 挨次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 号 全部人 承包人 转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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