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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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沭食药监发【2011】15号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一、整治工作范围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二、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一)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1、药品广告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2、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3、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4、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

2、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5、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6、店内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意悬挂、张贴药品广告。7、药品广告中指定广告药品经销单位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查验并留存加盖广告主原印章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或备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件。8、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先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二)严禁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

3、药。2、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除乙类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3、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要经审方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有调配禁忌或超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4、销售处方药,药店要索取处方,不能提供处方的,可抄方销售,并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必须体现销售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批号、用法用量、顾客姓名等内容,驻店药师、调配人员均应签字。(三)严禁无证上岗店内必须设置监督台,内容主要有: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以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姓名、照片、职务,举报投诉 等。店员上岗期间需着隔离衣、佩胸卡,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对于无证上岗者,

4、首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相应处罚。(四)零售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设立标示,乙类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不得开架销售(五)严禁药品经营企业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走“空票”、出租柜台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5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经营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把药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6日7月31日)1、自查清理(2011 年6

5、 月6 日6 月20 日)。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2、执法检查(2011年6月21 日7月31 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整改落实(2011年8月1 日8月20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卓有成效。四、组织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

6、检查。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启动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附件: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主题词:规范 药品 经营 方案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 附件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 孟凡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史 柯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魏立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 员:吴兴霞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兼办公室主任王 彬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杨德方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科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刘金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兼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史柯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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