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保留林木经营和林木采伐及销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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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保留林木经营和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单位: 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委会 (盖章)经 办 人: 吴地荣 联 系 人: 夏方全 电 话: 646288招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庆元县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监督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庆元县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盖章)审查经办人: (签字)核准日期:2013 年 7月 23 日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一、项目说明1二、招标范围1三、招标方式2四、现场勘察2五、投标保证金2六、投标费用2七、时间安排3第二章 投标须知3一、招标文件的组成3二、投标要求3三、招标文件的澄清3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4一、投标文件的语言4二、投标文件

2、的组成4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第四章 开标与定标 5一、开标5二、评标5三、定标6四、授予合同6五、履约担保6第五章 投诉须知7第六章 附 件 8一、报价表8二、转让合同10第一章 总 则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委会 “矮下林”山场五年保留林木经营权和当年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2、批准单位:本项目经上余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由林业部门设计评估,安南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核准。3、林木采伐地点: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林场(矮下林)。4、承包方式:五年保留林木经营权和当年采伐与销售三道环节统一结合竞标。5、采伐期限要求:五年内保

3、留林木经营、林木采伐及销售合同签订后开工;安排本年度采伐300亩在许可证规定期限完成林木采伐;木材下山时间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指定林种变更开发项目134亩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采伐并腾空山场让村委方进行开发,木材销售在2014年 3月31日前完成。余下部分在五年内根据林业部门规定和中标方要求安排采伐,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本项目设转让保留价。7、本招标文件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二、招标范围。本次保留林木经营、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招标项目,设定单独一个标段。采伐山场座落于安南乡上余村林场,山名:“矮下林”山场,总面积633亩(杉面积540亩,松阔9

4、3亩);其中本年度可采伐面积为300亩,树种组成:9杉1松+阔。总立木蓄积:5466.6立方米,其中:杉木 5118.6立方米;松木183.4立方米;阔叶林164.7立方米。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3280立方米,其中杉木3071立方米;松木110立方米、阔叶林99立方米。本年度可伐面积300亩中林木(杉木)蓄积 2324.3立方米,折合杉木材积 1394.6立方米;其中:杉1244.5立方米;松93.8立方米;阔56.3立方米。以上标的起标价为190万元。具体保留林木山场、采伐四至界限详见调查报告中的地形图。 三、招标方式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庆元县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核

5、准,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采伐、销售作业的企业或个人。四、现场勘察。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山场进行现场勘察,若投标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有义务协助该工作,但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结果招标人均不负责。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作业设计的数据,是作为申领采伐计划和计算规费的依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认、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3、本采伐山场山权林权明确,村内道路畅通,如因权属、界至不清、村内道路人为受阻碍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采伐山场内若需开设、维

6、修运材道,甲方予以配合办理有关手续;除本村原有道路外、采伐山场界至以外因乙方在林木采伐、运输通行、道路维修等过程中与毗邻村队和群众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现场估测。五、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和标准:(见招标公告)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投标。3、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4、中标人按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到

7、招标文件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中标单位(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限交清中标承包价款的,并取消中标资格。六、投标费用。投标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和投标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时间安排。1、报名时间:(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当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上午12时。2、 招标答疑会议,答疑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11时,如没有要求答疑会不召开。3、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19日15时止,各投标人将投标书送到庆元县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逾期不予签收,标书一经签

8、收,不得索回或更改。4、开标时间:2013 年8月19日15时30分,地点:庆元县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届时请各投标人按时参加会议,不按规定参加会议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或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及补充文件。二、投标要求。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规范格式、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投标文件内容不符规范格式、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更改投标书报价等,将视无效标处理。三、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经现场勘察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招标人通过招标答疑会方式予以解答。投标单位应在招标答

9、疑会上将有关问题集中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表达,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报庆元县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监督核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参加投标资格的投标人。2、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或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跟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均以使用中文(汉语)。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总报价书。(见附件)(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要求的山价价格表现。林道开设(包括政策性处理费用)、采伐集材费用和办理

10、出口规费、检尺打印费、管理费用及所有施工设备(工具)、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安全风险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皆由中标方自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以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保留到整数位。(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2、以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企业营业副本,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参加投标的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份,应使用墨水书写或打印,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人亲自签字加印鉴。2、投标文件书写应使用正楷,字迹清楚,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

11、投标人加盖修改印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按上述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材料一份密封包于袋中,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2、投标文件书面应使用正楷,字迹清楚,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修改印鉴。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不予签收。第四章 开标与定标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只限一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放弃投标。2、开标会议由安南乡招投标分中心组织、主持;安南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公证。3、开标会议程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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