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苗国际货物贸易中信用证方式支付下常见软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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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常见软条款解析 李苗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 526040 摘 要支付方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在我国外贸业务中,通常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汇付(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以及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被广泛应用的信用证方式虽然有着更多的优点和更强的银行信用保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漏洞,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给卖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那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究竟会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如何在使用中的过程中进行风险的防范及陷阱的避免,将成为本论文的

2、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关键词: 支付方式 信用证 风险防范AbstractTerms of Paymen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tent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The main three common used terms of payment are Remittance, Collection and Letter of Credit ( L/C ). Though the Terms of L/C is extensively used because of its more advantages a

3、nd stronger Bankers Credit, there are still kinds of shortcomings and loopholes to bring certain risks and traps to exporters during practice. What kinds of risks might appear under the terms of L/C and how to avoid risks and discover traps from its clauses whereupon will be the main and key points

4、of this thesis. Key Words : Terms of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 Risks Prevention一、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概述信用证是银行依据客户的申请和要求或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受益人)开出的,授权其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后,银行保证付款、承兑、议付的书面保证。其中,开出信用证证的银行称为开证行( Issuing Bank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一般是交易合同项下的买方或进口人;接受信用证的人为受益人(Beneficiary ),一般是合同的卖方或出口人。它具有以

5、下特点:1、它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保证付款文件 信用证交易使卖方货款的回收得到安全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与条款,提供了和信用证表面完全相符的单据,银行就不可撤销地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银行不得以进口人的破产、倒闭、无偿还能力、或进口人以其他原因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向出口人付款。 2、它是一种自足文件,一旦开立,则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虽然信用证的开具是以买卖合同为母体,但信用证一旦开立之后,就变成一种与买卖合同完全没有依附关系的文本,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并不受到买卖合同的约束。3、它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的

6、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重视的仅仅是单据是否表面严格相符,而不在意货物、买卖合同与单据内容的是否一致。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信用证可以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未保兑信用证、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打包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等很多类型。各种信用证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性质和特征,我们在具体的外贸业务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使用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四、信用证的效力体现形式及内容。信用证的开具通常是以条款的形式来体现,其开具母体及依据是销售合同(Sales Confirmation)。因此,全部甚至大部分的合同内容一般都应在信用证里体现。如:标的物条款、

7、贸易条件及术语、装运条款、保险条款及检验条款等。另外,除了基本的合同内容外,信用证里通常还有一些其他的条款,如:开证依据条款、银行保证条款、费用条款、指示条款、单据要求条款、特殊条款等。五、软条款的性质、危害和信用证审核的重要性。 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s),又称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s), 通常是指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为了自我保护,或为了有意欺诈或毁约,而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里的条款中加列一些卖方无法达到或是难以达到的要求和条件。使得卖方要么在履行合同或制单结汇的过程中,增加额外的麻烦和负担甚至被动违约;要么在具体的交易实务中处于被动局面,受制于买方,看买方的脸色

8、;要么在具体的收款过程中遭遇困难或屈从于买方的意愿而受蒙受经济损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到开证行拒付,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买方通常凭借软条款信用证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和开证费等。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卖方审证人员没有足够的国际业务经验或是国际贸易实务基础知识不是很扎实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发现和规避这些条款,如果轻易或盲目接受这些条款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货款两空的重大事件。 所以说,信用证的审核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细致的工作,切切不可轻视和马虎。回头看看我国的对外贸易过程中,随着外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9、,信用证软条款欺骗现象越来越少,但总有那么一些不法外商不断变换手法,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利用我国一部分外贸业务人员积极扩大出口的良好愿望和经验不足的弱点,给我国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资料显示,自2000年以来,国内公司受诈骗多起,直接蒙受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六、常见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特点和分类信用证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判断困难性,而且方式多变,层出不穷,实际业务中,许多素质优秀的外贸工作人员,如果在审证的过程中稍一马虎和放松,都有可能不小心掉进买方和开证人挖下的暗坑陷阱。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尽管信用证的软条款情况复杂,形式多变,但我们总能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并且针对具体情

10、况采取适当的救济途径及避免措施。笔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通过对种类信用证软条款的整理归纳与分类,我们可以将信用证的软条款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概括性地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是控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第二类是开证行或申请人要求签字或印鉴与开证行、通知行或申请人的要求相符的软条款;第三类是商检中的软条款;第四类是装运中的软条款;第五类是制造条款间相互矛盾的软条款;第六类是限制付款的软条款。七、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讲解及案例分析为了避免损失和顺利结汇,多年以来,业内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研究一直没有中断。根据历年来的文献资料和本人的工作经验,笔者就以上六大类中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实例作简单列举和分析,以供参考。1、 来

11、证金额较大(超过100万美金)或是同时存在最大金额条款及浮动金额条款。如:We hereby issue in your favor the documentary credit for a maximum amount of USD1,000,000 and the tolerance Percentage is 5 percent. 此款中存在两个方面的漏洞及陷阱,一个是金额太大,正常的外贸业务中,如果金额很大的话,往往不可采用全额信用证结算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费用很高,而且要缴纳大额的保证金,申批手续也很复杂,买方能够开具如此大额的信用证,要么是具备非凡的资金实力和银行关系,要么就有

12、可能信用证作假。另一个陷阱点是信用证的最大金额(39B)和可浮动金额比例(39A)同时存在,而在信用证付款规则中,这两项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如果同时存在,说明信用证本身有问题2、 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归纳如下:a. 来证要求受益人必须等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通知或指定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等后,才能装船。如: The beneficiary should effect shipment after receiving the advice of carrier, name of vessel, shipping date, destination port and etc.

13、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一方面会给卖方造成装运时间上的紧张和麻烦,另一方面,还会给买方造成费用支出上的增加。b. 来证标明信用证暂不生效,待收到申请人的授权书,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如:“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non-operative until we advise price, name of vessel, destination and final documentar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amendment.”此类条款使得信用证从本质上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的信用证,为进口商日后的“合理”

14、毁约留足了后路。货物能否顺利装运,合同能否继续生效,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意愿,出口商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c. 来证要求1/3或1/2 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如:1/3 original shipping documents including Commercial Invoice, Packing list with measurement of carton an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ent to applicant directly by courier within two days of B/L date and the relative cour

15、ier receipt required. 正本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单份就可以直接进行换单提货。本条款下,如果卖方按此条款办理寄单,买方就有可能早于银行对其进行付款或承兑提示前就收到正本提单,而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却不付款,造成卖方货款两空。此条款经常会和其它单据要求条款结合使用,一般为开证行和买方勾结,对买方进行诈骗。d. 来证要求提供抬头直接为买方或其代理的记名提单,如:Full set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straight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ABC I/E Co., only and detailed i

16、nformation required.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而不必要求其提交正本提单,这样很容易给买方蓄意欺诈卖方提供有利时机,使其无单提货而拒绝付款,给卖方带来经济损失。在实务中,最好做成以银行为指示人的指示提单。e. 来证规定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如: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19,May,2010 at the the place of issuing office.信用证上的到期地点往往也就是其有效的议付及地点,到期地点的不同,涉及到交单时间和信用证到期日的掌握问题,因此,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有明确规定,否则应通过通知行要求开证行澄清。一般应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如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因出口人无法掌握邮递单据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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