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60318868 上传时间:2023-08-2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导线与建筑物 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千伏)垂直距离(M)1以下2.51 103.0354.060 1105.0154 2206.03307.0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线路电压(千伏)距离(M)1以下1.01 101.5353.060 1104.0154 2205.03306.05008.0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延伸距离电压千伏边线延伸M1 105.035 11010.0154 33015.050020.0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M线路经过地区线路额定电压(千伏)1以下1 1035居民区6.06.57.0非居民区5.05.56.0交通困难地

2、区4.04.55.0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间:10kV-1.5 m。35kV-3.5 m。110kV-4.0 m。220kV-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 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 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 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对小于或等于 110KV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

3、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 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M。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 直净距要求均为 7M,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电力杆柱与工程 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 1。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V10KV35KV道路侧石边缘 0.5 给水管 3.0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 燃气管 1.0 1.5 1.0 热力管 2.0 3.0 1.0 电力电缆 0.6 电信电缆 0.6 0.5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是由

4、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 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 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 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 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 2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500KV6075110、 66KV 1525330KV354535KV1220220KV3040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3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居民区6065758514非居民区5

5、050606575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 求见表 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表4线路电压(KV)110220330500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 7. 08. 09. 014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 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 5. 05. 06. 080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 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

6、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 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1 10千伏5 M;(边导线向外5M即为保护区)3 5-1 10千伏1 0M;1 5 4 3 3 0 千伏 15 M;5 0 0 千伏 2 0 Mo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 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 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 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 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 路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7、 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 颁 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 品的活动:(一)35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M 的区域;(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M 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 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