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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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存在问题.2 (一)征税制模式有失公平.3 (二)征收税率不合理.4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四)税收征收范围不全面,征管难度大.6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6 (一)征税模式的发展选择. (二)征收税率的调整.8 (三)费用扣除标准应作调整.9 (四)改善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9 (五)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1结束语.1参考文献.1 【内容摘要】 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国务院将于3月2日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问题。个税改革也成为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

2、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税种之一,它的征管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征收税率 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个人收入状况的不断改变,我们的税收工作与国家经济生活紧密联系,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实行中逐渐暴露和出现了许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的大趋势保持一致,所以必然要做进一步的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主体税种,

3、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征对象,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实行多收入多征税,少收入少征税的量能负担原则(这个注释怎么在一句话半中间的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其累进所得税率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发挥税收稳定经济波动、调节消费和投资的功能。而个杨卫华:个税改革方向已确定多年受阻于财产收入透明问题,0X年03月9日,和讯网,http:/news.hxun.om/2-06-9/1400654.hml 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为财政筹集资金提供公共服务,更是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

4、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比起西方国家的起源我们落后了110年,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逐渐成为国内的第四大税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存在问题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1950年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对“行商、坐商、摊贩征收所得税,实际上是对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198年9月我国正式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同时

5、确认个税00元的起征点。当时主要是针对来华的外籍个人,随后又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99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税合一),从而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202年1月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两处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202X年1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起 征点自02X年3月日起由16

6、00元提高到02元。这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从立法至今已有数次修改,但总的来说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征税制模式有失公平 根据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个人所得税大体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而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成1类,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用不同的税率、不同的计征方法和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征收的办法。这种模式大多数采用源泉课征的征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税源、简化纳税手续,分别适用较低税率

7、的情况很好地发挥调节作用。同时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但它却不能对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难以适应当今个人收入多元化、复杂化的现状和收入形式不断变化的趋势,从而限制个税的征收范围,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的原则,不符合支付能力原则,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即一些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例如:如果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4500元,其中工薪收

8、入为5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1500元,稿酬 收入为15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250元,却要纳元的个人所得税。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25元的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况下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可见,现行税制漏洞太大,容易被人钻空子,使逃税、避税成为可能。 (二)征收税率不合理 由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

9、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0%的比例税率;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现阶段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5级税率。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最终的结果就是贫富差距越大。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这种“累进税率”所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公平,极大地制约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也与累进

10、税制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是九级超 额累进,个人承包经营收入是五级超额累进。同样的收入金额在纳税面前的负担是不一样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属于完全的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属于部分劳动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属于投资所得;偶然所得属于意外所得。就完全的劳动所得来看,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20X元;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所得不超过400元的过4000元为80%;超的为2;稿酬所得实际税率是14%,费用

11、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可见,同样是完全劳动所得的三个不同的具体项目,实际税收负担则不尽相同。就部分劳动所得来看,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且有一定数额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就投资所得来看,尽管税率相同,但有的有费用扣除额,有的则没有费用扣除额。这样看来,拥有不同应税所得的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也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前面就讲了完全的劳动所得的九级税率比较完整,这里部分劳动所得是五级,投资所得是怎么呢,税率相同,是多少呢,还有这里的标题说税率不合理,你觉得如何不合理说清楚了没有,要对照你下面写的建议,是否顺理成章)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建议对照建议写不足,注意上下一致)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

12、现行的是综合扣除方式,对纳税人各种负担情况未作充分的考虑,同时忽略了经济形势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 化。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的发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也会相应增加,这个标准相对于我国居民目前的生活水平已不太适应。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导致了一部分低收入者不合理地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加重了居民的税收负担。 (四)税收征收范围不全面,征管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个税税收征收情况而言,个人收入不透明,隐蔽性强,信息来源不畅通

13、,特别是纳税人借助消费性支出、材料消耗等名目或坐收坐支等手段发放红利奖金,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完全掌握纳税人相关资金流向,造成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加之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不一,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加之专职稽查个人所得税的稽查人员很少,难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种种弊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个人所得税

14、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可以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一条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道路。 (一)征税模式的发展选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分类所得税模式加大了征收成本,缺乏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混合课税模式。混合课税模式是对某些应税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与其他的应税所得则分类征收,或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再在年终时把这些已税所得与其他应税所得汇总计算。对已经缴纳的分类所得税额,准予在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内抵扣。这种征税制度,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又能避免分项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还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公平征税原则,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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