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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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 陈平出席并讲话 5月7日,我市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市长陈平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湘珍主持。 我市自2006年被列入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来,积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了封闭运行、独立建库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累计实施挂钩复垦备选库项目56个,新增耕地面积指标3420.7亩,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陈平在会上指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工作是贯彻国家土地政策的必然要求,是缓解用地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明确目标

2、任务,把握实施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实施范围上,主要突出全市境内镇村及沪、省、市属农场布局零散、规划应撤并的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在地块选择上,每个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3亩,涉及破图斑复垦的必须位于连片地块外围的规整地块,并确保台账、图件、实地三个一致;在复垦标准上,要达到“拆、净、平、种”标准,区内不得有各类建筑垃圾、树木杂物,达到土地平整,与四周田块衔接、沟渠配套,耕地质量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在台账资料上,要实行“一宗一档”,确保准确、完整,做到图、台账、实地一致;在资金筹措上,由各镇自行解决,也可吸纳或借助社会资金参与,多途径筹措,灵活有效地解决资金来

3、源问题;在指标利用上,要重点保障并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不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市政府与各镇签订了增减挂钩目标责任状。会前,与会人员集中观摩了西团镇龙窑砖瓦厂复垦现场。对去年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并指出该项工作在开展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困难、思想认识有偏差等问题。对下步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他提出各试点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严格规范,稳步推进。一是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保护水平。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充

4、分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夯实耕地保护基础,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是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工作。抓紧实施已经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对于已经完成周转任务的挂钩项目,抓紧进行验收;对于正在实施中的挂钩项目,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挂钩周转任务;对于确实无法完成的挂钩项目,要及时收回指标,安排其它项目。三是进一步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健全和落实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措施,采取差别化的分期供地和登记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四是进一步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实践,在完善政策机制上下

5、功夫。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运用民间资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组织申报三个10万亩以上的土地整治大项目,完成编制60个土地整治试点村建设规划,为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支持。五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巡查工作制度落实,落实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规范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资金保障与否是检验“增减挂”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挂钩”试点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标段,各标段的投资建设(包括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和建新区资金)由项目乡(镇、街道)负责安排落实。由于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下达周

6、转指标,因此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和前期规划、测量等费用的管理工作应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项目乡(镇、街道)须将本标段拆旧区土地复垦预算资金和前期规划、测量等费用一次性缴纳到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专户账上,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统一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和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使用资金,以确保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建新区资金的管理工作由项目乡(镇、街道)负责,并按照项目实施规划要求和验收标准做好建新区工作。规范周转指标的调剂和补偿。开展“增减挂”工作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有偿调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市政府用地指标的困难,市政府要从项目乡(镇、街道)调剂20%周转指标用

7、于市本级建设,市政府以每亩5000元的价格给予项目乡(镇、街道)土地复垦成本补偿,其余80%的周转指标返还给项目乡(镇、街道)用于集镇建设,项目乡(镇、街道)结余周转指标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有偿调剂,有偿调剂指导价格为每亩两万元左右,但结余周转指标调剂工作必须在建新区立项时统筹安排。规范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乡(镇、街道)和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增减挂钩各项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国土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挂钩试点工作由丰城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并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为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

8、作;丰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拆旧区资金管理以及周转指标的按期归还。关于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我委于3月中上旬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中,围绕挂钩拆旧区选择和复垦项目备选库建立实施情况,新建区安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集中居住区规划衔接情况,挂钩资金筹措及管理情况,被拆迁农民补偿安置情况,万顷良田建设情况等内容展开。先后在市直、沭阳县、宿豫区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走访部分群众,并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请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人大协助调研各自县区的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城乡

9、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情况我市自2007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各县区都能够较好地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实现市域经济跨越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全市三年累计完成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4.05万亩,搬迁农户1.5万户,投入资金6.4亿元,已形成挂钩指标3.06万亩。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确保挂钩工作有力推进。挂钩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解难题、保发展、促节约”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事关全市

10、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工办、国土、规划、住建、财政、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保证了该项工作的有力推进。2、措施扎实,阳光操作,确保挂钩工作规范推进。一是规划科学可行。各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拟制挂钩方案,合理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为做好挂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宣传发动有力。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城

11、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各项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宿城区采取“一线”宣传法,深入项目区面对面的向群众宣传挂钩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当面解惑释疑,争取群众的支持,得到项目区干群的理解和拥护。三是操作阳光公开。各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能做到政策一律公开、标准一律平等、补偿一律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泗洪县积极探索搬迁安置新举措,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搬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在全村公示,形成了公正、公平、合理、群众认可的搬迁补偿新模式。四是加强会办督办。市及县区党政一把手坚持亲自抓、亲自过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会办,协调解决挂钩中遇到的主要

12、矛盾和问题。各地普遍实行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制度、月报周报制度、督查通报制度、挂钩公示制度和县区主要领导会办制度等,促进了土地挂钩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3、制度保障,维护民生,确保挂钩工作稳步推进。为了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市政府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40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房和进城(中心镇)购房居住的试行意见(宿政发200953号),市国土局出台宿迁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将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机结合,明确进城购房农民在子女教育、就

13、业培训、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政策,出台相关补贴项目及标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为该项工作深入、稳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沭阳县在安置房的分配方式上引入激励机制,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保障的“双置换”改革,调动了农民参与建新拆旧工作的积极性。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年来,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努力下,在国土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破解用地难题、拓展用地空间提供新的支撑。但挂钩试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随着增减挂钩工作的不断深入日益凸显。1、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缺乏

14、法规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和补偿所作的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是针对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乡(镇)村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但对集中居住区等乡(镇)村建设引起的村镇房屋拆迁补偿,无任何直接法律、法规依据。市政府曾在2004年8月出台了市区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当时规定异地最高补偿标准320元平方米,现在看来,标准太低无法执行;2007年12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公布市区房地产市场比较价格的通知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三类乙级同等结构、成新的

15、房屋评估补偿”,即房屋评估基准价200-800元平方米,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国有土地上拆迁,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涉及的农村拆迁绝大多数是集体土地上拆迁。各县区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个别地方因补偿标准问题引发一些矛盾。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结合不够。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没有很好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万顷良田工程结合起来,有的甚至在基本农田上启动建设,用地手续无法完善。现已启动建设的农村集中居住区,部分存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饮用水、通电、排水系统等建设不到位,幼儿园、卫生室、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等,导致入住率不高。3、资金来源单一,资金

16、缺口较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主要靠县区、乡镇政府现行投入,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由于县区及乡镇财力有限,尤其是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建新区资金、复垦整理拆旧区和农户补偿资金就显得十分短缺。4、拆旧工作难度逐步加大。拆旧区选择按照“搬迁量少、搬迁成本低、复垦整理容易、增加耕地面积多”的原则进行,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这种地块越来越少,拆旧空间越来越小,拆迁任务越来越重,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实施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部分农户受传统“恋土难移”思想禁锢,不愿轻易搬迁,很难做通农户思想工作,拆旧工作进展较为困难。此外,个别乡镇领导由于担心拆迁会引发上访,影响稳定,产生畏难情绪,对该项工作积极性不高,拆旧工作难以开展。三、几点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以下建议: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统筹协调力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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