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0307713 上传时间:2022-12-0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型精神病患者危险性的评估及分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无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 而停止。 4级;持续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 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性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 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还是在公共场合。 第二篇: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评估报告沙窝乡卫生院 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评估报告 沙沃乡管辖15个行政村,5个自然村,总人口3878人,重型精神病患者149人(其中男性7人,女性8人.3岁以下0人、50岁以上47人

2、)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制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发生肇事肇祸的高危人群,通过风险评估,对重性精神患者实行分类管理,提高重性精神患者的治疗率,做到控制危险因素早诊早治,规范化治疗和管理,降低精神患者肇事肇祸滋事率,重性精神疾病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

3、,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通过本季度随访情况来看,19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服药治疗比例不高,病情基本稳定患者(0-2级)95%,风险评估管理能提高辖区肇事肇祸患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管理能力,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滋事率,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防治结合,系统管理,对促辖区稳定,和谐效果是显著的。 2021年06月30日 沙沃乡卫生院 各村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人员名单 冯口村吕宪彬 杨桥村杨俊钢

4、 柳里村杨二网贾国堂 程庄村刘玉竹 高墙村刘夏红吴红霞赵敬堂 宋寨村宋继荣程素枝程永各 齐王集村李春喜 朱刘口村李香莲杜玉珍李娜 李沙窝村王玉发李兴启 土地张村韩三宽 第三篇: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与服务项目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与服务项目: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

5、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季度随访1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

6、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

7、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

8、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与服务项目,基层项目单位做什么。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随访1次,每年对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 第四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资质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2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次部务会议通过,21年月20日国土资

9、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

10、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

11、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

12、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九条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

13、,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 一、 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 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

14、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 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